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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维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6日14:5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15:00—2023年4月26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6957汉维科技2023年4月20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议董事长周述辉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内容:根据《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提请全体监事审议监事会主席陈君林先生向公司监事会提交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提请全体监事审议监事会主席陈君林先生向公司监事会提交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内容: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工作做出了总结,并形成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工作做出了总结,并形成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织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议以上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织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议以上报告。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提请全体董事审议财务总监冯妙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议《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内容为:为使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公司拟以总股本数107,301,334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190,400.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权益分配涉及税费缴纳的,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也为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实施公司战略,合理支配公司资源,达到预期经营目标,特制订《2023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调整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津贴。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5000元/月(含税),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月份开始实行,薪酬按月发放,如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议案内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067号)。

审议《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067号)。

议案内容:2022年12月,公司完成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工作,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管,根据2022年度该专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公司委托,出具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065号)。

审议《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议案内容:2022年12月,公司完成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工作,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管,根据2022年度该专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公司委托,出具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065号)。

议案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 26号)、《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

审议《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066号)。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相关要求,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按照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的精神,严格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编制了《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相关要求,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按照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的精神,严格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编制了《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

(1)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4)办理登记手续,可用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21日

(三)登记地点: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冯妙联系电话:0769-81092686邮件地址:fengmiao@gdchnv.com联系地址:东莞市桥头镇桥新西一路桥泰街5号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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