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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维科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3月29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51,455,017.5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3,427,588.94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07,301,334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2,190,400.2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也考虑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

(三)监事会意见

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第八章的第二节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条款等事项做了说明。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向股东大会做出书面说明。

3.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七十二条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2)。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二)《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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