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30.9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计收费5.1亿元,其中,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
(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金,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孟彬,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5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张新发,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项目合伙人赵金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赵金 | 2022/11/22 | 监督管理措施 | 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29号 |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参考同行业收费水平,结合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机构及项目成员相关信息,并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与总结,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其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其专业能力可满足公司审计需要,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其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2、同意董事会《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