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津药药业 编号:2023-017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
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36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6
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8.32亿元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6.11亿元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43亿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7家主要行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4,214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度末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9,081.7万元上年度职业风险基金:2,007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处分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处理处罚类型 | 处理处罚决定文号 | 处理处罚决定名称 | 处理处罚机关 | 处理处罚日期 | 是否仍影响目前执业 |
行政监管措施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6号 | 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庾自斌、吴英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广东证监局 | 2020/3/4 | 否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姚运海、贺诗钊) | 福建证监局 | 2020/9/14 | 否 |
处理处罚类型 | 处理处罚决定文号 | 处理处罚决定名称 | 处理处罚机关 | 处理处罚日期 | 是否仍影响目前执业 |
行政监管措施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5号 | 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梁筱芳、金益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安徽证监局 | 2020/9/14 | 否 |
行政监管措施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号 | 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乾明、周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贵州证监局 | 2021/1/5 | 否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梁筱芳、金益平) | 安徽证监局 | 2021/6/7 | 否 |
自律处分 | 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决定书〔2022〕15号 | 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决定书〔2022〕15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梁筱芳、金益平)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2022/6/24 | 否 |
行政监管措施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75号 | 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路剑平、胡咸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广东证监局 | 2022/11/14 | 否 |
自律监管措施 | 全国股转公司会计监管部 | 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路剑平、胡咸华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 股转会计监管函〔2022〕6号 | 2022/12/5 | 否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学兵,2010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1年经轮换后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媛,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
从事审计工作,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融资申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孔繁萍,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在中审华负责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7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预计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合计104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系按照中审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工时和工时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时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工时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合计104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在担任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和立场,勤勉尽责,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鉴于中审华具有大量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工作细致、认真,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中审华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