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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除存在经营性往来资金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金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耀生物”)在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3,5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类型为其他,担保期限为三年,金耀生物以抵押动产形式为本次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上述担保自2020年3月25日起生效,2022年末担保余额为3,200万元。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天发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发进出口”)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5,000万元、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30,000万元。天发进出口以其有权处分的应收款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与担保期限一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为一年,自2021年9月10日起生效,报告期内已执行完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2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8%,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独立董事:霍文逊 边泓 陈喆

2023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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