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零二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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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3年3月9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1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问询函”)已收悉。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利”、“发行人”或“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金公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加粗或不加粗) |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 楷体(加粗) |
引用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 | 楷体(不加粗) |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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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 2
问题1: ...... 3
问题2: ...... 26
问题3: ...... 49
其他: ......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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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3 金属制品业”。本次募投项目包括江西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以下简称江西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以下简称湖北项目)、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三期)(以下简称江苏项目(三期))、科达利年产7500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以下简称江门项目)。根据申报材料,上述项目节能审查程序正在办理中。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5)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6)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7)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9)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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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10)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进行专项核查。【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次募投项目(为免疑义,本题回复下文所称“项目”均不含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主要产品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主要产品 |
1 | 江西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江西科达利 | 江西省南昌市 |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 |
2 |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湖北科达利 | 湖北省荆门市 |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 |
3 |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三期) | 江苏科达利 | 江苏省溧阳市 |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 |
4 | 科达利年产7500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江门科达利 | 广东省江门市 |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上述项目所处行业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之“十六、汽车”之“3、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不属于“第二类 限制类”、“第三类 淘汰类”产业。
2、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领域行业为钢铁、煤炭、煤电行业。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前述领域,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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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1)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为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
本次募投项目所处行业分别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金属制品业,不属于《指导意见》所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范围。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2)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重点工业领域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属于需要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的重点工业领域。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包括: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炼焦、煤制液体燃料生产、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含石脑烃类乙烯、对二甲苯)、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黄磷)、氮肥制造、磷肥制造、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制造、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锌冶炼、铝冶炼。
本次募投项目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金属制品业,不属于上述规定所列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
(3)本次募投项目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满足所在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12月21日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能源消费双控是指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即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设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对重点用能单位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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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双控目标,开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及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年综合能耗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年综合能耗 |
1 | 江西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江西科达利 | 14,847.76吨标准煤(当量值) |
2 |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湖北科达利 | 18,491.00吨标准煤(当量值) |
3 |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三期) | 江苏科达利 | 4,401.97吨标准煤(当量值) |
4 | 科达利年产7500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江门科达利 | 9,996.00吨标准煤(当量值) |
注:序号1项目的数据引用自节能报告,相关节能报告在编制、审批过程中,将依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其他项目的数据引用自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募投项目的年综合能耗情况,江西科达利、湖北科达利、江苏科达利、江门科达利在达产后均符合纳入项目所在地能耗双控考核管理范围的重点用能单位的标准。
经查询江西省南昌市、湖北省荆门市、江苏省溧阳市、广东省江门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站信息,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江西科达利、湖北科达利、江苏科达利、江门科达利尚未被列为重点用能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条第二款要求“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因此,单位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能耗属于企业节能评价的重要标准。此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要求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等进行分析评价。
本次募投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18年本)的相关要求编制了节能报告,因我国尚未制定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能耗限额标准,也未制定行业能耗指标,《江西科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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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节能报告》选取了同行业三家公司的能耗数据对比、《湖北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节能报告》《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三期)节能报告》选取了《上海产业能效指南(2021版)》中电池制造行业单位GDP能耗情况与项目单位GDP能耗对比、《江门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节能报告》选取了江苏科达利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的能耗数据对比,并将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与项目所在市单位GDP能耗水平进行比较,本次募投项目单位能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产品能耗(kgce/套)/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件) | 同行业类似项目对比指标值 | 单位增加值能耗 | 项目所在市单位GDP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 |
1 | 江西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0.228 kgce/套 | 0.238 kgce/套 | 0.3325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 | 0.3462吨标准煤/万元(南昌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
2 |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0.103吨标准煤/万元 | 0.120吨标准煤/万元 | 0.308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 | 0.4558吨标准煤/万元(荆门市) |
3 |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三期) | 0.010吨标准煤/万元 | 0.120吨标准煤/万元 | 0.086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 | 0.36吨标准煤/万元(常州市) |
0.4983吨标准煤/万元(溧阳市) | |||||
4 | 科达利年产7500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0.131kgce/件 | 0.132kgce/件 | 0.3147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 | 0.629吨标准煤/万元(江门市) |
注1:当量值,是指某种能源本身所含的热量,当量热值是固定不变的。注2:等价值,是指为了获得一个度量单位的某种二次能源(如汽油、柴油、电力、蒸气等)或耗能工质(如压缩空气、氧气、各种水等)所消耗的以热值表示的一次能源量。等价热值,实质上是除当量热值外加上了能源转换过程中的能量损失,因此等价热值是个变动值,它与能源加工转换技术有关。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等价值会不断降低,而趋向于二次能源所具有的能量。等价值可由下面的计算公式求得:等价热值当量热值/转化效率。注3:单位产品能耗,是指生产一个计量单位的产品所消耗的能源量。注4: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是指综合能耗与合格产品产量的比值。综合能耗是指生产某种产品的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注5:单位GDP能耗,是反映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地区每生产一个单位的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注6:单位增加值能耗,是指生产(创造)一个计量单位的增加值所消耗的能源。影响单位增加值能耗的主要因素与影响单位产值能耗的主要因素相同。注7: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是指工业能源消费量与工业增加值的比值。依据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工信词典”栏目的相关介绍(http://wwww.jxciit.gov.cn/Item/13533.aspx),其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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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湖北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江苏科达利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三期)、江门科达利年产7500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节能报告均已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要求,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等进行了分析评价。因此,该等募投项目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根据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3月20日出具的《关于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三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溧发改[2023]35号),同意江苏科达利该项目节能报告,且“项目主要用能品种为电力,用能结构和能源消耗总量合理,符合行业用能特点,项目满足本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管理要求”。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于2023年3月20日出具的《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科达利年产7500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粤能许可[2023]42号),同意江门科达利该项目节能报告。
根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3月27日出具的《省发改委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70号),同意湖北科达利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对项目所在地荆门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有一定影响。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2、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取得节能审查批复、审批进展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节能审查意见/审批进展 |
1 | 江西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江西科达利 | 已申请办理节能审查手续,预计4月10日或之前取得批复 |
2 |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湖北科达利 | 《省发改委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70号) |
3 |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三期) | 江苏科达利 | 《关于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三期)节能报告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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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节能审查意见/审批进展 |
意见》(溧发改[2023]35号) | |||
4 | 科达利年产7500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江门科达利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科达利年产7500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粤能许可[2023]42号)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江西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尚在办理节能审查手续外,湖北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江苏科达利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三期)、江门科达利年产7500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于2023年3月13日出具的《证明》,江西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正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其对江西科达利不存在处罚。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或已获得的投资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备案批文 | 环评批复 |
1 | 江西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江西科达利 |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207-360199-04-03-385015)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出具的《江西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江西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洪经城环审字[2023]2号) |
2 |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 | 湖北科达利 |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1-420804-89-01-970648) |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出具的《关于湖北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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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备案批文 | 环评批复 |
目 | 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荆环掇审[2023]1号) | |||
3 |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三期) | 江苏科达利 |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溧中行审备[2022]90号,项目代码:2206-320457-89-01-538103) |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溧环审[2022]154号) |
4 | 科达利年产7500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江门科达利 |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8-440705-04-01-436875)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江门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年产7500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新环审[2023]1号) |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等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并取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生态环境部原74个和现168个城市名单问题的回复》《生态环境部通报2月和1-2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关于重点城市名单的公示信息,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分别位于南昌市、荆门市、常州市、江门市,属于上述规定及公示信息中列举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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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能源的主要来源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地 | 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 | 能源主要消耗种类 |
1 | 江西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南昌市 | 是 | 电、天然气、水 |
2 |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 | 荆门市 | 是 | 电、天然气、热力(蒸汽)、水 |
3 |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三期) | 常州市溧阳市 | 是 | 电、天然气、氮气、水 |
4 | 科达利年产7500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江门市 | 是 | 电、热力(蒸汽)、柴油、氮气、水 |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使用的能源为电力、天然气、热力(蒸汽)、氮气、柴油、水,未直接消耗煤炭,不属于耗煤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的相关规定,无需履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及所对应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所在地对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分 | 依据文件 | 是否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
1 | 江西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枫生高速,黄家湖东路、黄家湖西路,昌东大道,志敏大道、梅林大街,港口大道,赣江北大道、赣江中大道、赣江南大道,生米大街合围区域。 沿江南大道、沿江中大道、沿江北大道、富大有路,天祥北大道,福银高速,紫阳东大道,瑶湖西大道,奥体南路,南钢大道,昌东大道,昌南大道合围区域。 新建区长棱镇,湾里区招贤镇,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 |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政府便函[2018]125号)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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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所在地对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分 | 依据文件 | 是否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
2 |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 | 湖北省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 | 禁燃区包括荆门高新区·掇刀区。 禁燃区实施分级管控,分为特别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特别管控区范围包括城市建成区和漳河风景名胜区。重点管控区范围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外的各类工业园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等)。 | 《关于进一步加强荆门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工作的通告》(荆政发[2019]18号) | 是 |
3 |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三期) |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 | 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东至天目湖大道(241省道),南至平陵西路,西至宁杭高速和扬溧高速,北至溧竹线(001县道),共51.8平方公里。 |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溧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范围的通知》(溧政发[2015]34号) | 是 |
Ⅱ类(较严)区域: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东至天目湖大道,南至平陵西路,西至宁杭高速和扬溧高速,北至溧竹线(001县道)共51.8平方公里。 | 《市政府关于公布溧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类别的通告》(溧政发[2018]6号) | ||||
4 | 科达利年产7500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 |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会城街道全行政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江门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江府告[2017]3号) | 否 |
根据上表所示内容,除江门科达利年产7500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外,其他三个募投项目均位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2、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2017年3月27日发布并实施)的规定,“三、按照控制严格程度,将禁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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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I类(一般)、II类(较严)和III类(严格)。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在禁燃区管理中,因地制宜选择其中一类”,“II类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III类包括煤炭及其制品,II类、III类均禁止燃用的燃料种类为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如本回复问题1之“一/(五)/2、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所述内容,位于禁燃区内的江西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湖北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江苏科达利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三期)主要能源消耗为电、天然气、热力(蒸汽)、氮气、水,未使用上述规定中提及的高污染燃料,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会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第四条的规定,“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本次募投项目均为新建项目,生产厂房仍在建设期,其应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取得排污许可证。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仍在建设期,尚未正式投入生产亦未发生实际排污,因此未申领排污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本次募投项目均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文件;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文件中均已明确污染物排放标准、可行的污染物防治设施或技术以及符合国家监测技术要求的监测方案,且已规划配套了相应的环保设施,符合获得排污许可证的条件,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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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后续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均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实施建设,将在建设完工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将按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取得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复,并已规划配套了相应的环保设施,符合获得排污许可证的条件,预计后续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八)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2018年1月12日,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其中包括《“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收录885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2021年10月25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其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收录了932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为动力电池盖板和动力电池壳体,将用于锂电池,均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中列示的“氧化汞原电池及电池组、锌汞电池”“铅酸蓄电池零部件”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列示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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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量,所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对应的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列示如下:
(1)江西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类别 | 主要污染物 | 排放量 | 涉及具体环节 | 环保措施 | 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0.682吨/年均(有组织),0.1547吨/年均(无组织) | 铝材冲压过程会使半成品金属工件表面附着少量油污,为满足工件不同洁净度等要求,在五槽清洗机内使用碳氢清洗剂对动力电池盖板进行清洗;碳氢清洗剂99%可回收,烘干回收时将挥发有机气体。 | 在蒸馏回收系统真空泵排气阀安装管道收集排空尾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真空泵排气阀安装管道收集排空尾气,收集效率预计为90%,二级套活性炭设备吸附率预计为51% |
塑料粒子在塑化、注塑过程中,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通常以非甲烷总烃计。 | 将每台挤出设备加罩密闭,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接入主风管集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效率为51% | |||
油烟 | 0.0954吨/年均 | 食堂油烟 | 在灶台上方设置吸风罩,收集至不低于85%去除效率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于裙楼楼顶3米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去除效率的油烟净化器不低于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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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主要污染物 | 排放量 | 涉及具体环节 | 环保措施 | 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
氨 | 0.0018吨/年均 | 废水净化 | 将生化处理单元全密闭,臭气设置引风机集中经活性炭净化后引至绿化带内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根据类似工程经验,收集效率为99%,净化效率为90% | |
硫化氢 | 0.00007吨/年均 | ||||
废水 | COD、BOD、SS、氨氮 | 年均总废水量约为5.4万m? | 冷却设备、清洗地面、清洗铝板产生的生产废水 | 经位于厂房四外北侧的污水处理站处置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处理工艺为:隔油+气浮+沉淀+厌氧+好氧+二级沉淀+消毒+过滤工艺,处理能力为 150m?/天 |
生活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和员工食宿废水。 | 经隔油后的食堂废水,排入预处理池收集,随员工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赣江。 | 由市政污水厂处理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 | 470.41吨/年均 | 生产活动产生,包括员工生活垃圾、隔油池废油、切割或加工工序产生废边角料、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 | 废边角料等分类收集后全部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污泥烘干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100%处理 |
危险废物 | 478.20吨/年均 | 废气净化产生废活性炭、水质净化产生水处理废活性炭,模具加工产生废切割液,维修保养产生废矿物油、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手 |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100%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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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主要污染物 | 排放量 | 涉及具体环节 | 环保措施 | 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
套等 | |||||
噪声 | / | 设备运行噪声 |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衰减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2)湖北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类别 | 主要污染物 | 排放量 | 涉及具体环节 | 环保措施 | 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7.539吨/年均 | 使用碳氢清洗剂对工件进行清洗后,需进行烘干,会产生烘干有机废气。 | 项目配备五槽清洗烘干一体机,设备密闭自动操作,烘干有机废气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后引至一套沸石转轮+RCO 催化燃烧设备(电供热)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密闭负压收集效率为97%,沸石转轮+RCO催化燃烧处理效率为 95% |
塑料颗粒在聚合过程中产生的微小气泡中的单体气体,按非甲烷总烃计。 | 在各注塑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经沸石转轮+RCO催化燃烧设备(电供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0%以上,沸石转轮+RCO催化燃烧处理效率为 95% | |||
粉尘 | 1.84吨/年均 | 电池盖板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工件进行焊接。本项目焊接方式为激光焊接,焊接时材料局部熔化产生的极少量金属粉尘。 |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 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排放,收集效率为90% | |
油烟 | 0.087吨/年均 | 食堂油烟 | 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进行净化处理 | 去除效率90% | |
氨 | 0.0023吨/年均 | 污水在处理池 | 恶臭区域加 | 达到《恶臭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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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主要污染物 | 排放量 | 涉及具体环节 | 环保措施 | 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
硫化氢 | 0.0009吨/年均 | 内会发生生化反应,故会产生恶臭,主要成分为氨、硫化氢。 | 盖,投放除臭剂 | 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 | |
废水 | COD、BOD、SS、氨氮、动植物油、LAS、石油类 | 年均总废水量约为40.85万m? | 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漂洗废水,项目产生冷凝水用于绿化用水以及清洗用水,不外排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漂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排入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蒸汽冷凝水用于清洗工序及绿化 | 100%处理 |
生活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和员工食宿废水。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 | 1,928.45吨/年均 | 生产活动产生,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切割或加工工序产生废边角料、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焊接产生金属粉尘 | 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金属粉尘外售处理 | 100%处理 |
危险废物 | 15.8吨/年均 | 生产活动产生,包括废机油、废催化剂、废碳氢清洗剂 |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100%处理 | |
噪声 | / | 设备运行噪声 | 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门窗,风机进出口设置消声装置,设备保养维护,隔离带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3)江苏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三期)
类别 | 主要污染物 | 排放量 | 涉及具体环节 | 环保措施 | 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0.306吨/年均(有组织),0.34吨/年均(无组织) | 本项目碳氢清洗剂循环使用,回收率可达 95%,剩余5%挥发产生有机废气 | 配套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和2根29米高的排气筒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捕集率和处理效率为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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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主要污染物 | 排放量 | 涉及具体环节 | 环保措施 | 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
聚丙烯和塑胶粒子在热熔过程中,胶料中残存 未聚合的反应单体以及从聚合物中分解出来的单体可挥发出来,形成有机废气 | 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9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 注塑区域设置 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配套2根29米 高的排气筒,捕集率和处理效率为90% | |||
颗粒物 | 0.1847吨/年均 | 焊接、组装(激光焊接) | 每台摩擦焊接机均自带有除尘装置,摩擦焊接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除尘装置过滤后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激光焊接工段配备20台集尘机,激光焊接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集尘机处理后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 捕集率和处理效率为90% | |
废水 | COD、BOD、SS、NH3-N、TP、TN、动植物油、石油类 | 年均总废水量约为12.24万m? | 生产废水,包括注塑、清洗和摩擦焊接工段均需使用冷却水对设备进行冷却,产生废水 |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100%处理 |
生活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和员工食宿废水。 | 项目员工办公、上班位于南侧厂区,生活污水经污水排放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食堂、宿舍等生活设施位于北侧厂区,依托现有污水排放口接入市政污水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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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主要污染物 | 排放量 | 涉及具体环节 | 环保措施 | 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
网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 | 707.99吨/年均 | 切口、模具修理产生金属边角料,原料使用产生废包装材料,注塑工序产生废塑料,废气处理除尘器收尘,以及不合格产品 |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其他一般固废综合外售处理 | 100%处理 |
危险废物 | 732.24吨/年均 | 生产活动产生,包括废机油、废活性炭、废碳氢清洗剂、废包装桶,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 |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废抹布及手套交环卫部门处理 | 100%处理 | |
噪声 | / | 设备运行噪声 | 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源,设置减震垫、 隔声门窗和距离衰减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4)江门科达利年产7500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类别 | 主要污染物 | 排放量 | 涉及具体环节 | 环保措施 | 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0.588吨/年均 | 吸膜、吹膜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 | 在吸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经与设备密闭连接的管道负压收集后引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 | 每台吸膜机配套一个集气罩,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情况下,活性炭吸附效率约为 90% |
VOCs | 0.323吨/年均 | 动力电池壳体使用环保水基清洗剂对工件进行清洗,清洗会产生有机废气。 | 项目使用电池壳隧道式清洗线,设备密闭自动操作,清洗有机废气经与清洗设备密闭连接的管道进行收集引至 | 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情况下,活性炭吸附效率约为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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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主要污染物 | 排放量 | 涉及具体环节 | 环保措施 | 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 | |||||
油烟 | 0.004吨/年均 | 食堂油烟 | 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处理后由专用烟管道引至屋顶排放 | 去除效率90% | |
废水 | COD、BOD、SS、氨氮、动植物油、LAS、石油类 | 年均总废水量约为19.94万吨/年均 | 生产废水,包括除油清洗产生清洗废水、纯水设备产生浓水、反冲洗水 |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池+ A/O生物池)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环山渠 | 100%处理 |
生活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和员工食宿废水。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环山渠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 | 1,004吨/年均 | 生产活动产生,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冲压、剪切过程中会产生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 | 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处理 | 100%处理 |
危险废物 | 37.985吨/年均 | 生产活动产生,包括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化学包装物、浮油及废水处理污泥 | 废化学包装物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其余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100%处理 | |
噪声 | / | 设备运行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厂房隔声等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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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投项目所采取环保措施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本次募投项目环保投资资金来源于本次募集资金和公司自筹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的环保设备投资金额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环保投资(万元) | 环保设备投资占设备购置费比例 |
1 | 江西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江西科达利 | 226.00 | 0.23% |
2 |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湖北科达利 | 680.00 | 0.68% |
3 |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三期) | 江苏科达利 | 500.00 | 0.50% |
4 | 科达利年产7500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江门科达利 | 500.00 | 0.50% |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文件,募投项目所采取环保措施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十)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之前三十六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也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比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
2、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关于行业分类、产品信息,核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落后产能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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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4、查询发行人募投项目所在地发改主管部门、工信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信息,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广东省能源局出具的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5、查阅上海市节能中心、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促进中心)联合编制的《上海产业能效指南(2021版)》,查阅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节能报告,了解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单位GDP能耗、单位增加值能耗等指标,并将其与行业标准以及所在地单位GDP耗能水平、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进行比较;
6、查阅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出具的《证明》;
7、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取得的发改主管部门备案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主管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批复,了解本次募投项目:(1)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2)是否取得有权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批复;(3)项目建设地点是否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4)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等;
8、查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等法律法规,核查发改主管部门备案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单位是否为有权主管部门;
9、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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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095-2012)的相关规定和内容,以及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的《关于生态环境部原74个和现168个城市名单问题的回复》《生态环境部通报2月和1-2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等页面关于重点城市名单的公示信息;
10、查阅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网站对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分,比对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点,确认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是否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11、查阅《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之《“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之《“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对比本次募投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生产产品,确认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12、获取发行人提供的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前三十六个月(以下简称“最近三十六个月”)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报告、罚金缴纳凭证等资料,核查违法行为及整改情况;
13、查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营业外支出明细清单,核查行政处罚情况;
14、查阅《境外法律意见》《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审计报告》《2021年审计报告》,核查环保领域行政处罚情况;
15、查询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百度搜索引擎(https://www.baidu.com/)等网站,并查阅证明期间为最近三十六个月的《信用中国(广东)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以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记录,最近36个月内是否存在关于“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媒体报道;
16、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17、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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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湖北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江苏科达利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三期)以及江门科达利年产7500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已取得节能报告审查意见,江西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节能审查正在办理过程中。
3、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4、本次募投项目已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并取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5、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均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能源主要为电力、天然气、热力(蒸汽)、氮气、柴油、水,未直接消耗煤炭,不属于耗煤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无需履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6、除江门科达利年产7500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外,本次募投项目其余建设项目均位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但本次募投项目不会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7、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将按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取得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复,并已规划配套了相应的环保设施,符合获得排污许可证的条件,预计后续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列示的“高污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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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产品。
9、本次募投项目环保投资资金来源于本次募集资金和公司自筹资金,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环保投资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10、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之前三十六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也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问题2:
报告期内,发行人锂电池结构件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9.63%、29.19%、26.70%和24.13%,呈逐年下滑趋势。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约60%,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铝材、铜材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9,010.57万元、80,772.07万元、155,038.45万元和266,241.7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5.65%、39.17%、30.80%和41.44%。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52,000.00万元,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产品结构、收入成本构成、客户议价能力及产品定价方式、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发行人锂电池结构件业务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原材料备货周期、生产周期、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业绩影响及应对措施,并对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敏感性分析;(3)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及截至目前回款情况、信用政策、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4)银行理财产品的构成及收益情况,是否为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1)-(3)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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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及补充披露
(一)结合产品结构、收入成本构成、客户议价能力及产品定价方式、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发行人锂电池结构件业务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1、发行人产品结构及收入成本构成
(1)发行人产品结构和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产品类型划分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锂电池结构件 | 575,198.06 | 96.35% | 432,227.47 | 96.75% | 187,834.20 | 94.62% | 206,788.74 | 92.73% |
汽车结构件 | 18,871.91 | 3.16% | 10,602.59 | 2.37% | 8,284.37 | 4.17% | 14,324.53 | 6.42% |
其他结构件 | 2,147.76 | 0.36% | 3,126.87 | 0.70% | 1,813.03 | 0.91% | 1,808.39 | 0.81% |
其他业务 | 790.05 | 0.13% | 801.11 | 0.18% | 575.09 | 0.29% | 69.57 | 0.03% |
合计 | 597,007.77 | 100.00% | 446,758.04 | 100.00% | 198,506.69 | 100.00% | 222,991.22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锂电池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的销售,其中锂电池结构件的收入比重由92.73%增长至96.35%。
报告期内,锂电池结构件业务收入分别为206,788.74万元、187,834.20万元、432,227.47万元及575,198.06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比例为92.73%、94.62%、
96.75%及96.35%,占营业收入比重总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汽车结构件业务收入分别为14,324.53万元、8,284.37万元、10,602.59万元及18,871.91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比例为6.42%、4.17%、2.37%及3.16%,占比未发生较大变动。
2020年,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滑;2021年受益于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2022年1-9月,公司继续坚定落实锂电池结构件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产品技术升级和推广,实现收入597,007.77万元,较2021年同比增长33.63%,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2)发行人成本构成情况
1-28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按业务板块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锂电池结构件 | 436,409.36 | 95.71% | 316,835.47 | 96.16% | 132,997.78 | 93.26% | 145,526.71 | 90.81% |
汽车结构件 | 17,653.24 | 3.87% | 10,093.53 | 3.06% | 7,813.54 | 5.48% | 13,324.58 | 8.31% |
其他结构件 | 1,532.81 | 0.34% | 2,244.32 | 0.68% | 1,460.68 | 1.02% | 1,373.93 | 0.86% |
其他业务 | 367.98 | 0.08% | 327.67 | 0.10% | 334.61 | 0.23% | 29.48 | 0.02% |
合计 | 455,963.40 | 100.00% | 329,500.99 | 100.00% | 142,606.61 | 100.00% | 160,254.7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160,254.70万元、142,606.61万元、329,500.99万元及455,963.40万元,2020年,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滑,营业成本相应下降;2021年和2022年1-9月,受益于市场需求旺盛,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营业成本相应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按照业务板块划分的营业成本构成与营业收入构成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成本类型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成本类型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直接材料 | 283,958.20 | 62.28% | 200,130.26 | 60.74% | 79,790.56 | 55.95% | 93,905.12 | 58.60% |
人工成本 | 72,612.83 | 15.93% | 51,930.67 | 15.76% | 22,284.86 | 15.63% | 24,770.18 | 15.46% |
制造费用 | 89,130.29 | 19.55% | 68,276.58 | 20.72% | 40,196.58 | 28.19% | 41,549.92 | 25.93% |
运输成本 | 9,894.10 | 2.17% | 8,835.83 | 2.68% | - | - | - | - |
其他成本 | 367.98 | 0.08% | 327.67 | 0.10% | 334.61 | 0.23% | 29.48 | 0.02% |
合计 | 455,963.40 | 100.00% | 329,500.99 | 100.00% | 142,606.61 | 100.00% | 160,254.70 | 100.00% |
注1:公司2021年将销售运输成本分类至营业成本注2:其他成本主要为公司少量厂房办公房出租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比较稳定,其中主要营业成本构成是材料成本,包括铝材、铜材、钢带和塑胶等;其次为制造费用、人工成本等。
报告期内,受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呈上升趋势的影响,公司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重总体有所提高,对公司毛利率有一定的影响。2020年度,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比重较低,制造费用占营业成本比重较高,主要系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营业收入有所下滑,产能利用率较低导致。
1-29
2、客户议价能力及产品定价方式
产品定价方式方面,公司产品定价主要综合考虑产品工艺难度、材料成本、制造成本、期间费用、利润率等因素,并参考市场价格与客户进行协商定价。客户议价能力方面,公司与CATL、中创新航、亿纬锂能、欣旺达、力神、瑞浦能源、蜂巢能源等国内领先厂商以及LG、松下、特斯拉、Northvolt、三星等国外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目前在所处细分行业市场.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凭借客户服务优势、产能优势、产品工艺优势等对下游客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
3、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公司所属的行业大类为“C、制造业/33、金属制品业”。由于该行业细分领域较多,不同公司经营范围、产品类型存在较大差异。基于可比性、财务数据可得性等方面的考虑,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主营产品更为相似的震裕科技(300953.SZ)、金杨股份(拟上市)及中瑞电子(拟上市)作为可比公司综合比较分析。震裕科技、金杨股份及中瑞电子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 | 主营业务 | 主要产品 | 所属证监会行业 大类 |
1 | 震裕科技 | 主营精密级进冲压模具及下游精密结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 精密级进冲压模具、电机铁芯和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 | 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
2 | 金杨股份 | 主营电池精密结构件及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电池封装壳体、安全阀与镍基导体材料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 |
3 | 中瑞电子 | 主营圆柱锂电池精密安全结构件的研发、制造及销售 | 动力型、容量型锂电池组合盖帽系列产品 | 金属制品业(C33) |
4 | 发行人 | 主营电池精密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的研发及制造 |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汽车结构件 | 金属制品业(C33)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震裕科技、金杨股份、中瑞电子毛利率与发行人毛利率比较如下:
可比公司 | 可比公司销售毛利率(%) | |||
2022年1-9月/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震裕科技 | 13.60 | 18.00 | 25.59 | 26.65 |
金杨股份 | 19.94 | 24.83 | 23.93 | 19.72 |
1-30
可比公司 | 可比公司销售毛利率(%) | |||
2022年1-9月/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中瑞电子 | 40.49 | 38.82 | 34.71 | 29.80 |
发行人 | 23.63 | 26.25 | 28.16 | 28.13 |
注:针对2022年毛利率,震裕科技及发行人毛利率为2022年1-9月数据,金杨股份、中瑞电子毛利率为2022年1-6月的数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高于震裕科技和金杨股份,并持续保持较高的水平,主要系因为发行人产品竞争力和议价能力具有一定优势。金杨股份2019年至2020年度毛利率呈增长的趋势,主要系因为金杨股份规模较小,产量大幅上升导致固定成本分摊下降,毛利率增长较快。中瑞电子相较发行人毛利率水平整体较高,系其锂电池结构件产品结构与发行人存在一定差异,且中瑞电子规模较小。中瑞电子主要生产圆柱锂电池组合盖帽,其产品结构研发设计制造具有较强的溢价能力,因此产品毛利率高于电池壳体、连接片等结构件,使得其整体毛利率高于发行人主营产品毛利率。
4、发行人锂电池结构件业务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毛利率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
锂电池结构件 | 138,788.69 | 24.13% | 115,392.00 | 26.70% | 54,836.42 | 29.19% | 61,262.03 | 29.63% |
汽车结构件 | 1,218.66 | 6.46% | 509.06 | 4.80% | 470.83 | 5.68% | 999.95 | 6.98% |
其他结构件 | 614.95 | 28.63% | 882.54 | 28.22% | 352.35 | 19.43% | 434.45 | 24.02% |
其他业务 | 422.07 | 53.42% | 473.45 | 59.10% | 240.48 | 41.82% | 40.09 | 57.62% |
合计 | 141,044.37 | 23.63% | 117,257.05 | 26.25% | 55,900.08 | 28.16% | 62,736.52 | 28.13% |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池结构件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92.73%、94.62%、
96.75%和96.35%,占比较高,公司毛利率变动主要系受锂电池结构件毛利率变动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池结构件各期毛利率分别为29.63%、29.19%、26.70%和24.13%,受锂电池结构件毛利率下降影响,公司毛利率呈下降的趋势。公司
1-31
2021年锂电池结构件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为公司2021年将销售运输成本分类至营业成本所致。2022年1-9月锂电池结构件毛利率下降,一方面受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影响,公司原材料单位成本升高,另一方面系公司新建设生产基地陆续投产,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制造费用投入较高,规模效应尚未完全显现,导致固定成本分摊增加。此外,受公司动力锂电池盖板产品结构变动影响,毛利率较低的极简结构件销售规模升高,综合使得2022年1-9月毛利率下滑。综上所述,公司锂电池结构件业务毛利率下滑具备合理性。
(二)结合原材料备货周期、生产周期、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业绩影响及应对措施,并对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敏感性分析
1、原材料备货周期、生产周期等情况
公司锂电池结构件主要原材料要为铝材、铜材、钢带、塑胶等常规工业原材料。2021年以来铝材、铜材单价快速上行,叠加锂电池结构件订单量大幅增加,原材料采购金额增幅较大。公司每年年初制定大额物资年度采购预测量,同时根据客户临时增加的订单安排生产计划,结合主要材料的采购周期,公司对主要材料的备货周期一般为2个月。
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量安排产能,对于部分工序进行委外生产,同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保持相对合理的库存。公司采用的柔性生产线,可针对不同产品的工艺特点进行生产线流程的动态配置,调整不同型号产品的产能,有效适应精密结构件产品订单多种类、多型号的特点。产品生产周期因具体类别及型号而异,公司的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整体生产周期约1-2周。
2、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铝材、铜材、钢带、塑胶,其供应情况稳定。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主要原材料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单价 | 变动 | 单价 | 变动 | 单价 | 变动 | 单价 | |
铝材 | 22.77 | 7.99% | 21.09 | 24.48% | 16.94 | 6.68% | 15.88 |
1-32
主要原材料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单价 | 变动 | 单价 | 变动 | 单价 | 变动 | 单价 | |
铜材 | 68.24 | 2.27% | 66.73 | 34.23% | 49.71 | 8.46% | 45.83 |
钢带 | 16.20 | 20.73% | 13.42 | 7.38% | 12.50 | -5.84% | 13.27 |
塑胶 | 23.39 | -1.28% | 23.69 | 7.13% | 22.12 | 2.72% | 21.53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呈上升的趋势。
3、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业绩影响及应对措施
公司原材料成本占比高,在目前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背景下,产能快速增加,工艺要求提高,材料价格上涨及产能利用率如果未达预期均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不利的影响。为有效应对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发行人制定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密切关注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生产动态及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并根据订单情况合理调整主要原材料备货量,以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对于主要的原材料采购,如铝材、钢材、塑料、铜材等通过集中谈判,签订长期框架协议进行,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筛选和淘汰,同时引入新的优质供应商,以确保公司原材料的高品质,提高公司材料采购方面的议价能力,保证公司材料采购的相对较低成本;
(3)在新产品开发、报价过程中,充分考虑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后向客户报价,向下游传导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4)公司充分利用丰富的结构件加工工艺经验,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有效减少因成品率等问题带来的材料损耗,从而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4、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敏感性分析
根据公司整体产品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占比测算,其原材料价格变动导致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1-33
年度 | 当期直接材料占产品成本比例 | 假设材料价格上涨不同比例时毛利率变化百分点 | ||
上涨10% | 上涨20% | 上涨30% | ||
2022年1-9月 | 62.28% | -4.76% | -9.51% | -14.27% |
2021年 | 60.74% | -4.48% | -8.96% | -13.44% |
2020年 | 55.95% | -4.02% | -8.04% | -12.06% |
2019年 | 58.60% | -4.21% | -8.42% | -12.63% |
由于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中的铝材、铜材、钢材、塑胶等大宗商品,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大,未来如果上述原材料价格持续出现大幅上涨,将会对公司营业成本、毛利率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三)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及截至目前回款情况、信用政策、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含1年) | 279,195.26 | 98.77% | 162,891.25 | 97.61% | 85,350.30 | 96.59% | 61,869.25 | 95.68% |
1-2年 | 1,079.50 | 0.38% | 1,856.20 | 1.11% | 1,695.74 | 1.92% | 1,622.88 | 2.51% |
2-3年 | 928.58 | 0.33% | 951.73 | 0.57% | 396.87 | 0.45% | 580.65 | 0.90% |
3-4年 | 620.17 | 0.22% | 344.05 | 0.21% | 328.37 | 0.37% | 190.65 | 0.29% |
4-5年 | 261.52 | 0.09% | 254.61 | 0.15% | 189.87 | 0.21% | 382.53 | 0.59% |
5年以上 | 585.62 | 0.21% | 589.98 | 0.35% | 400.11 | 0.45% | 17.59 | 0.03% |
合计 | 282,670.66 | 100.00% | 166,887.81 | 100.00% | 88,361.26 | 100.00% | 64,663.54 | 100.00% |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95.68%、96.59%、97.61%和98.77%。从账龄上看,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为主要组成部分,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重均在95%以上,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合理。
1-34
2、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8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余额 | 282,670.66 | 166,887.81 | 88,361.26 | 64,663.54 |
期后回款金额 | 255,596.15 | 163,886.84 | 86,429.66 | 63,506.31 |
期后回款比例 | 90.42% | 98.20% | 97.81% | 98.21% |
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较大的坏账风险。
3、主要客户信用政策
公司根据产品类型以及客户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采购规模、历史回款信用状况等因素给予客户不同的信用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账期一般为票到30天至90天,针对少部分优质客户,公司经综合评估后授予其120天的信用期。
公司主要客户均属于行业内领先的知名企业,商业信誉优,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支付款项违约的情况。
4、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3.78 | 3.79 | 2.84 | 3.37 |
注:2022年三季度数据经年化。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37次/年、2.84次/年、3.79次/年和3.78次/年。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呈波动上升趋势。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营业收入下降较大,同时应收账款回款减慢所致。公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信誉良好,且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基本在1年期以内,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
5、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1-35
公司通过应收账款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公司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在考虑前瞻性信息时,公司使用的指标包括经济下滑的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和客户情况的变化等。公司定期监控并复核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假设。
6、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1)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单位:次/年
公司名称 | 2022年1-9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中瑞电子 | 未披露 | 4.71 | 3.12 | 1.45 |
金杨股份 | 未披露 | 4.37 | 3.25 | 2.50 |
震裕科技 | 5.67 | 5.63 | 3.80 | 3.48 |
发行人 | 3.78 | 3.79 | 2.84 | 3.37 |
注:2022年三季度数据经年化。
报告期内,考虑到收入规模差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金杨股份及中瑞电子相比无显著差异。公司2020年和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震裕科技偏低,主要是因为震裕科技2020年及2021年营业收入中锂电池结构件占比仅为50%左右,其电机铁芯和模具业务的应收账款账期大多为30天,显著低于锂电池结构件客户的应收账款账期;公司2020年及2021年锂电池结构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超过94%,锂电池结构件主要客户相对集中且账期偏长,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震裕科技偏低。
(2)账龄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2021年 | ||||||
公司名称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中瑞电子 | 92.67% | 1.32% | 0.80% | 3.57% | 1.62% | 0.02% |
金杨股份 | 91.27% | 3.57% | 1.63% | 3.53% | ||
震裕科技 | 96.86% | 1.81% | 0.16% | 0.27% | 0.17% | 0.73% |
发行人 | 97.61% | 1.11% | 0.57% | 0.21% | 0.15% | 0.35% |
1-36
2020年 | ||||||
公司名称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中瑞电子 | 84.09% | 5.27% | 8.25% | 2.36% | 0.03% | - |
金杨股份 | 94.18% | 1.83% | 1.41% | 2.58% | ||
震裕科技 | 97.25% | 0.50% | 0.56% | 0.48% | 0.15% | 1.06% |
发行人 | 96.59% | 1.92% | 0.45% | 0.37% | 0.21% | 0.45% |
2019年 | ||||||
公司名称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中瑞电子 | 69.54% | 28.27% | 2.13% | 0.06% | - | |
金杨股份 | 85.80% | 10.76% | 1.79% | 1.66% | ||
震裕科技 | 92.64% | 2.90% | 1.30% | 0.98% | 1.96% | 0.23% |
发行人 | 95.68% | 2.51% | 0.90% | 0.29% | 0.59% | 0.03% |
注:中瑞电子、金杨股份、震裕科技未披露2022年9月末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数据,故上表未对比列示2022年9月末数据。可比公司2019-2021年数据来自于其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由上表可知,最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与震裕科技较为类似,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在90%以上。2019年,中瑞电子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相对较低,主要系该公司大客户之一经营状况不佳,回款较慢,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所致。随着中瑞电子、金杨股份不断优化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截至2021年末,公司账龄分布情况整体与可比公司中瑞电子、金杨股份、震裕科技无显著差异。
(3)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未逾期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震裕科技 | 0.50% | 10.00% | 30.00% | 8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中瑞电子 | -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金杨股份 | - | 5.00% | 10.00%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发行人 | -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注:震裕科技应收账款的账龄是按照逾期账龄统计。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中瑞电子一致。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震裕科技、金杨股份,但对公司影响较小。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公司与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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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震裕科技 | 3.39% | 4.43% | 8.13% |
中瑞电子 | 13.43% | 18.61% | 17.35% |
金杨股份 | 21.36% | 21.79% | 22.84% |
发行人 | 7.10% | 8.59% | 8.74% |
注:上表中中瑞电子、金杨股份、震裕科技未披露2022年9月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数据,故未对比列示2022年9月末数据。可比公司数据来自于其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整体来看,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震裕科技,低于中瑞电子及金杨股份。中瑞电子2019年应收账款第一名、2021年应收账款第二名、金杨股份2019年至2021年应收账款第一名的客户2019年以来经营状况不佳,因此导致中瑞电子及金杨股份单项计提对其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较大,整体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高。
综上所述,结合公司信用政策、账龄、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分析,公司应收账款水平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四)银行理财产品的构成及收益情况,是否为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1、银行理财产品的构成及收益情况,是否为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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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明细情况如下:
2022年9月末 | |||||||||
序号 | 名称 | 金额(万元) | 期限 | 收益率 | 收益金额(万元) | 性质 | 对应挂钩标的 | 是否存在质押或权利受限的情况 | 风险等级 |
1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开放式) | 9,000.00 | 2022/9/22-2022/10/24 | 1、灵活资金固定收益率1.6%/年; 2、灵活资金浮动收益率1.1%/年; 3、稳定资金固定收益率1.6%/年; 4、稳定资金浮动收益率1.77%/年 | 24.26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 否 | 低风险 |
2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开放式) | 1,000.00 | 2022/9/22-2022/10/24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 否 | 低风险 | ||
3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 2,490.00 | 2022/9/9-2022/10/9 | 如果在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小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保底收益率1.4900%(年率);如果在观察时 点,挂钩指标大于或等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最高收益率3.8000%(年率)。 | 7.78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彭博BFIX EURUSD版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中间价,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如果某日彭博 BFIX 页面上没有相关数据,中国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 否 | 低风险 |
4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 2,510.00 | 2022/9/9-2022/10/8 | 如果在观察时点,挂钩指标小于观察水平, 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保底收益率1.5000%(年率);如果在观察时 点,挂钩指标大于或等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 | 12.99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彭博BFIX EURUSD版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中间价,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如果某日彭博 BFIX 页面上没有相 | 否 | 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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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如有)后,产品获得最高收益 率3.8100%(年率)。 | 关数据,中 国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 ||||||||
5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开放式) | 5,000.00 | 2022/9/1-2022/10/31 | 1、 灵活资金固定收益率1.6%/年; 2、 灵活资金浮动收益率1.1%/年; 3、 稳定资金固定收益率1.6%/年; 4、 稳定资金浮动收益率1.81%/年 | 22.78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 否 | 低风险 |
6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92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SZ03306) | 12,000.00 | 2022/8/22-2022/11/22 | 若期末价格高于或等于障碍价格,则到期收益率为3.0%(年化);若期末价格低于障碍价格,则到期收益率为1.85%(年化) | 90.74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黄金市场价格(期初价格指起息日当日彭博资讯(BLOOMBERG) “XAU Curncy BFIX〞页面公布的北京时间14:00中间定盘价;期末价格指观察日当日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下午定盘价,该价格在彭博资讯(BLOOMBERG)参照页面 “GOLDLNPM Index” 每日公布) | 否 | 低风险 |
7 | 交通银行“蕴藏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3天 | 10,000.00 | 2022/8/23-2022/11/24 | (1)若产品观察日挂钩标的收盘价低于行权价,则当期产品年化收益 率为低档收益 | 78.99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合约收盘价(以上海黄金交易所 | 否 | 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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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挂钩看涨) | 率;(2)若产品观察日挂钩标的收盘价高于或等于行权价,则当期产品年 化收益率为高档收益率。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收益以银行按照本产品协议约定计算并实际支付为 准,该等收益不超过按本产品协议约定的产品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 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为准) | |||||||
8 | 中国光大银行2022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八期产品265 | 10,000.00 | 2022/8/16-2022/10/16 | 计息方式30/360:每个月30天,每年360天,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 | 51.32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Bloomberg 于东京时间11:00公布的 BFIX EURUSD 即期汇率 | 否 | 低风险 |
2021年末 |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期限 | 收益率 | 收益金额 | 性质 | 对应挂钩标的 | 是否存在质押或权利受限的情况 | 风险等级 |
1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15,000.00 | 2021/12/15-2022/2/16 | 固定收益率为1.50%/年;若观察日价格大于等于参考价格*100%,则浮动收益率为1.20%/年;若观察日价格小于参考价格*100%且大于等于参考价格* 60%,则浮动收益率为1.00%;若观察日价格小于参考价格*60%,则浮动收益为零。产品参考价格(即2020年3月6日观察标的价格)为350元/克 | 84.34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 否 | 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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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光大银行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品172 | 17,000.00 | 2021/12/9/-2022/1/9 | 若观察日汇率小于等于N-0.052,产品收益率按照0.89%执行;若观察汇率大于N-0.052,小于N+0.034,收益率按照3.1%执行;若观察汇率大于等于N+0.034,收益率按照3.2%执行。N为起息日后T+1工作日挂钩标准汇率。产品观察日为2022年1月5日。 | 44.06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Bloomberg于东京时间11:00公的BFIX EURUSD即期汇率 | 否 | 低风险 |
2020年末 |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期限 | 收益率 | 收益金额 | 性质 | 对应挂钩标的 | 是否存在质押或权利受限的情况 | 风险等级 |
1 | 交通银行蕴藏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60天(挂钩汇率看涨) | 10,000.00 | 2020/12/28-2021/2/26 | 年化1.35%(低档收益率) -3.37%(高档收益率) | 55.4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EUR/USD 汇率中间价(以彭博 BFIX 页面公布的数据为准) | 否 | 低风险 |
2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62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 :NSZ00367) | 5,000.00 | 2020/12/25-2021/2/25 | 年化2.8%、3.24%、1.25% | 23.78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的市场交易价格 | 否 | 低风险 |
3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62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SZ00367) | 10,000.00 | 2020/12/25-2021/2/25 | 年化2.8%、3.24%、1.25% | 47.56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的市场交易价格 | 否 | 低风险 |
4 | 兴业银行企业金 | 30,000.00 | 2020/12/25- | 固定收益率为每年1.5%,浮 | 171.73 | 保本浮动 | 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 | 否 | 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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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2021/2/25 | 动收益率为每年0%或1.87% | 收益型 | 海金上午基准价 | |||||
2019年末 |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期限 | 收益率 | 收益金额 | 性质 | 对应挂钩标的 | 是否存在质押或权利受限的情况 | 风险等级 |
1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个月(黄金挂钩看涨) | 1,500.00 | 2019/11/22-2020/1/6 | 年化3.35%(低档收益率)- 3.45%(高档收益率) | 5.84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合约收盘价(以上海黄金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为准) | 否 | 低风险 |
2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3个月(汇率挂钩看涨) | 5,000.00 | 2019/11/22-2020/2/21 | 年化3.60%(低档收益率)-3.70%(高档收益率) | 18.53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EUR/USD汇率中间价 (以路透TKFE界面公布的数据为准) | 否 | 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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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本金有保障,预期收益率较低、风险评级较低,且期限在一年以内,不属于期限较长、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2、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
(1)财务性投资的认定依据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一)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四)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2)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即自2022年5月4日至本回复出具日,下同),经过逐项对照核查,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与类金融业务,具体分析如下:
①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类金融业务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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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③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拆借资金。
④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委托贷款。
⑤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⑥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本金有保障,预期收益率较低、风险评级较低,且期限在一年以内,不属于期限较长、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⑦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⑧拟实施的财务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如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3)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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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各类报表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金额 | 是否包含财务性投资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2,000.00 | 否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否 |
其他应收款 | 3,184.80 | 否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否 |
其他流动资产 | 14,759.16 | 否 |
长期股权投资 | - | 否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00.00 | 否 |
长期应收款 | - | 否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9,545.73 | 否 |
①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52,000.00万元,主要是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所购买的产品均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日常运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提高股东回报,在严格保证流动性与安全性的前提下购买的较低风险产品。该等产品持有周期短、收益稳定、流动性强,不具有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特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较短,目的仅为在充分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并非为获取投资收益开展的财务性投资。因此,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②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3,184.80万元,主要系押金保证金、待收股权款、单位往来款、借款备用金、应收个人社保等,不存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性质的款项。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前五大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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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 主体名称 | 期末余额 | 款项性质 |
1 | 南昌市财政局 | 880.00 | 押金保证金 |
2 | 溧阳市财政局 | 322.40 | 押金保证金 |
3 | 惠州市富奇达科技有限公司 | 250.57 | 押金保证金 |
4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227.69 | 待收股权款 |
5 | 厦门市景徽饮料有限公司 | 168.11 | 押金保证金 |
合计 | 1,848.78 | - |
③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14,759.16万元,系待抵扣增值税额及少量预交企业所得税,不存在财务性投资款项。
④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300.00万元,系对江苏动力及储能电池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的投资,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电池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为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款项。
⑤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29,545.73万元,为购买长期资产预付款,不存在财务性投资款项。
⑥衍生金融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衍生金融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均为0元。
综上所述,公司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行为或计划;最近一期末,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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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五)补充披露(1)(2)(3)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于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二、财务相关风险”补充披露了相关风险,具体如下:
“(一)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9,010.57万元、80,772.07万元、155,038.45万元和266,241.75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28%、26.94%、43.96%及40.75%。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37次、2.84次、3.79次和3.78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总额较高,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预计未来一段时期仍将保持相对较大的应收账款规模。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相关销售款项不能按期支付甚至无法偿还而发生坏账,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8.13%、28.16%、26.25%及23.63%,整体呈下滑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锂电池结构件,锂电池结构件各期毛利率分别为29.63%、29.19%、26.70%和24.13%,呈下降的趋势。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中的铝材、铜材等大宗商品,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大,未来如果上述原材料价格持续出现大幅上涨,将会对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一定影响;若未来公司在生产经营及新增产能投产过程中,下游新能源行业增长不及预期,将出现新增产能无法有效消化情形,导致公司固定成本分摊增加,将会对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一定影响;若未来公司极简锂电池结构件销售规模升高,亦会对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要为铝材、铜材、钢带、塑胶等常规工业原材料,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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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较高,报告期内占比在55%以上,未来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出现大幅上涨,将会对公司营业成本规模、毛利率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产品收入成本结构明细表,访谈公司市场部相关人员并了解公司的定价方式、业务模式和信用政策,查阅可比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
2、获取公司采购明细表,查询基础原材料公开市场价格;访谈公司相关人员如采购、生产等部门并了解公司的材料备货周期、生产周期;
3、关注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抽查公司报告期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内的银行流水,确认回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结合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等,分析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5、获取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明细,抽查购买及交割合同、银行水单等资料,确认是否存在大额的高风险的财务投资。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公司锂电池结构件业务毛利率下滑主要系受产品结构变化、产能释放、材料成本上涨等影响,毛利率变动具备合理性;
2、公司结合自身的生产计划、采购周期及材料的市场价格合理备货,虽然报告期内材料价格的变动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公司采取应对措施减少材料成本对业绩波动的影响;
3、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信用政策无较大变化,公司坏账准备计提与同行业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存在期限较长、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公司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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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或拟实施的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行为或计划;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问题3:
本次发行不超过36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江西项目80,000万元、湖北项目80,000万元、江苏项目(三期)80,000万元、江门项目80,000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40,000万元。江苏项目(三期)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利),发行人拟通过借款方式投入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比例分别为51.17%和
51.4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29,922.14万元、25,545.10万元、60,133.31万元及92,297.93万元。根据申报材料,募投项目达产后内部收益率(税后)分别为18.70%、23.14%、28.37%和16.98%。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持有货币资金123,595.03亿元,应收账款266,241.75万元。2019年10月,发行人终止2017年首发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8,060.1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以简明扼要的语言说明各募投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2)江苏项目(三期)相应借款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利率等),江苏科达利其他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资金投入是否与其权利义务相匹配,是否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3)结合各募投项目投资安排明细、生产能力、员工数量、单位产能投入、前次募投项目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合理性;(4)结合募投项目各产品扩产情况、现有产能及在建产能、产能利用率、在手订单及意向性订单、目标客户、行业发展情况、同行业公司扩产情况、发行人地位及竞争优势等,分别说明各产品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消化措施有效性;(5)结合募投项目各产品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等关键参数和项目效益测算具体过程、现有产品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情况等,说明各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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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内部收益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各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及谨慎性;(6)量化分析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业绩影响;(7)列示未来三年流动资金计算主要参数假设和具体计算过程,并结合现有货币资金、资金缺口等,说明补充流动资金规模合理性;(8)结合发行人货币资金规划用途、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未来资金需求、银行授信、资产负债结构、前次募集资金最新使用进度及与在建工程相应项目工程进展的匹配关系等,说明在前次募投项目进度较慢情形下实施本次融资的必要性,是否存在过度频繁融资的情形。请发行人补充披露(4)(5)(6)相关风险。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2)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3)(5)(6)(7)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及补充披露
(一)以简明扼要的语言说明各募投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具体建设内容
除补充流动资金外,本次募投项目均为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产能扩张项目,系以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为基础,顺应下游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根据下游主要锂电池生产厂商的新建产能而就近进行的产业配套建设,从而满足客户对精密结构件的需求。
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包括精密结构件项目生产所需的土地购置费(均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建筑工程投资、设备购置费以及相应的铺底流动资金。
2、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外,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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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资情况 | 实际投资项目 | 实施地点 | 主要产品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 配套客户 | 规划产能(亿元) |
IPO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以下简称“惠州项目(一期)”) | 广东惠州 | 锂电池盖板及壳体 | 29,517.15 | 除LG、松下外的锂电池客户 | 35.00 |
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以下简称“大连项目”) | 辽宁大连 | 18,474.20 | 大连松下等 | 3.55 | ||
江苏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江苏项目(一期)”) | 江苏溧阳 | 8,510.53 | CATL、中创新航、蜂巢能源、LG等 | 25.00 | ||
2020年非公开发行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惠州项目(二期)”) | 广东惠州 | 锂电池盖板及壳体 | 68,536.26 | CATL海外业务、Northvolt等 | 24.30 |
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以下简称“福建项目(二期)”) | 福建宁德 | 25,000.00 | CATL | 6.09 |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惠州项目(三期)”) | 广东惠州 | 22,500.00 | 除LG、松下外的锂电池客户 | 4.90 | ||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 四川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以下简称“四川项目”) | 四川宜宾 | 锂电池盖板及壳体 | 60,000.00 | CATL、蜂巢能源、中创新航等 | 19.90 |
江苏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江苏项目(二期)”) | 江苏溧阳 | 锂电池盖板 | 70,000.00 | CATL、中创新航、蜂巢能源、LG等 | 20.00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江西项目 | 江西南昌 | 锂电池盖板及壳体 | 80,000.00 | 欣旺达、CATL、蜂巢能源等 | 16.23 |
湖北项目 | 湖北荆门 | 80,000.00 | 亿纬锂能、欣旺达、中创新航、楚能新能源等 | 18.14 | ||
江苏项目(三期) | 江苏溧阳 | 80,000.00 | CATL、中创新航、蜂巢能源、LG等 | 17.18 | ||
江门项目 | 广东江门 | 80,000.00 | 中创新航、欣旺达、CATL、广汽集团等 | 22.60 | ||
合计 | 74.15 |
(1)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及用途总体与前次募投项目较为接近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均系围绕公司自身主营业务开展,均用于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产能扩张,有助于公司维持市场占有率,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均为生产所需的土地购置、厂房建设、机器设备购置、铺底流动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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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配套客户及规划产能与前次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差异公司顺应锂电池及其相关产业的经营模式和普遍规律,对于大客户采用就近配套生产基地的战略,在降低产品运输成本的同时,提高服务质量和响应速度,深化客户合作关系。公司产能建设的募投项目均是根据下游大客户的产能扩张计划,进行的配套建设。本次募投项目中,江西项目、湖北项目、江苏三期项目、江门项目的实施地点分别为江西南昌、湖北荆门、江苏溧阳及广东江门。近年来,CATL、中创新航、蜂巢能源、欣旺达、亿纬锂能等主要锂电池生产厂商在江西、湖北、广东等地均有相应的产能扩张计划。江西、湖北、江门项目是为了满足客户在当地生产基地建设的产能配套需求,完善公司产能布局,与前次募投项目的配套市场有所不同。
江苏项目(三期)与前次募投项目中江苏项目(一期)、江苏项目(二期)实施地均在江苏溧阳,主要系随着CATL、中创新航、蜂巢能源、LG在江苏地区的产能扩张、需求释放,预计未来产能需求将进一步扩张。同时,华东地区周边新能源产业集群较为密集,产能消化能力较强。
此外,各募投项目的产能是根据客户需求、资金情况等方面进行的规划,存在一定差异。
(二)江苏项目(三期)相应借款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利率等),江苏科达利其他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资金投入是否与其权利义务相匹配,是否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1、江苏项目(三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方式、借款主要条款
本次募投项目中江苏项目(三期)实施主体为公司持有90%股权比例的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江苏科达利的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5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90%;江苏苏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控产投”,曾用名“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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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项目(三期)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江苏科达利,江苏科达利的少数股东苏控产投不提供同比例借款。江苏科达利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少数股东以其所持有股权承担控股子公司的利息费用。公司与江苏科达利拟签署的借款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项目 | 主要内容 |
借款金额 | 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
借款利率 | 各期借款利率按央行公布的最新1年期LPR贷款利率参照执行 |
借款用途 | 公司借予江苏科达利的资金,仅用于江苏科达利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三期) |
2、江苏科达利其他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资金投入是否与其权利义务相匹配,是否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1)江苏科达利少数股东苏控产投不提供同比例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江苏项目(三期)实施主体江苏科达利由公司和苏控产投于2016年6月3日共同出资成立。
苏控产投为江苏省溧阳高新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控集团”)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苏控集团系江苏科达利所在的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直属的重点国有独资企业,旨在推进片区建设开发以及资产运营、投融资、实业运营等业务的开展;作为其全资子公司,苏控产投旨在进一步促进区域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辖区内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企业的健康发展。苏控产投最初系出于引进优质企业、扶持辖区内企业发展的目的与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江苏科达利。
江苏科达利成立后,其建设、生产、经营实际均由公司主导;本次江苏项目(三期)的生产工艺、建设方案及项目建成后的经营发展亦由公司进行主导。因此,基于苏控产投的公司定位以及与公司的历史合作背景,双方经协商后决定由公司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苏控产投不提供同比例借款,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资金投入是否与其权利义务相匹配,是否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①公司能够对募投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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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之“6-8 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为了保证发行人能够对募投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原则上要求实施主体为母公司或其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持有90%股权比例的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公司拥有对江苏科达利的控制权,能够对其生产经营、资金管理、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及实施情况进行有效控制。
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第六章第一节的规定,江苏科达利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其小股东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适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关于上市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因此,原则上不要求江苏科达利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③公司通过借款方式进行出资,条件公允
江苏项目(三期)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通过上市公司向江苏科达利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江苏科达利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少数股东以其所持有股权承担控股子公司的利息费用。
上述借款条款公允,公司及少数股东均将按所持有的股权承担利息费用,资金投入与权利义务相匹配。
④募投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有利于扩充公司产能、配套下游客户,有助于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巩固市场地位。根据持股比例,募投项目所实现的经济效益将大部分由公司享有,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综上,公司资金投入与自身权利义务相匹配,不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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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合各募投项目投资安排明细、生产能力、员工数量、单位产能投入、前次募投项目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合理性
1、各募投项目的投资安排明细、生产能力、员工数量、单位产能投入情况
(1)各募投项目的投资安排明细
公司本次各募投项目的投资构成具体如下:
项目 | 投资金额 (万元) | 占项目总资金比例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
江西项目 | 土地购置费 | 4,500.00 | 4.50% | - |
建筑工程投资 | 23,970.36 | 23.97% | 23,000.00 | |
设备购置费 | 47,010.00 | 47.01% | 47,000.00 | |
铺底流动资金 | 24,519.64 | 24.52% | 10,000.00 | |
小计 | 100,000.00 | 100.00% | 80,000.00 | |
湖北项目 | 土地购置费 | 1,877.00 | 1.88% | - |
建筑工程投资 | 17,331.48 | 17.33% | 17,300.00 | |
设备购置费 | 52,905.00 | 52.91% | 52,700.00 | |
铺底流动资金 | 27,886.52 | 27.89% | 10,000.00 | |
小计 | 100,000.00 | 100.00% | 80,000.00 | |
江苏项目(三期) | 建筑工程投资 | 22,303.00 | 22.30% | 20,000.00 |
设备购置费 | 56,610.00 | 56.61% | 50,000.00 | |
铺底流动资金 | 21,087.00 | 21.09% | 10,000.00 | |
小计 | 100,000.00 | 100.00% | 80,000.00 | |
江门项目 | 土地购置费 | 6,475.00 | 6.48% | - |
建筑工程投资 | 29,209.90 | 29.21% | 27,000.00 | |
设备购置费 | 44,065.00 | 44.07% | 43,000.00 | |
铺底流动资金 | 20,250.10 | 20.25% | 10,000.00 | |
小计 | 100,000.00 | 100.00% | 80,0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 | - | 40,000.00 | |
合计 | 440,000.00 | - | 360,000.00 |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除补充流动资金外,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主要系设备购置费及建筑工程投资。江西项目、湖北项目、江苏项目(三期)及江门项目投资金额中,设备购置费的占比分别为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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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1%、56.61%和44.07%;建筑工程投资的占比为23.97%、17.33%、22.30%和
29.21%。此外,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资金用于铺底流动资金,占比分别为24.52%、
27.89%、21.09%和20.25%,以及少部分用于土地购置费。
(2)各募投项目的生产能力、员工数量、单位产能投入情况
公司本次各募投项目的生产能力、员工数量、单位产能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 总投入金额 (亿元) | 固定资产投入金额 (亿元) | 达产后预计产值(亿元) | 员工数量 (人) | 单位产能投入 (固定资产投入/达产后产值) |
江西项目 | 10.00 | 7.10 | 16.23 | 2,200 | 0.44 |
湖北项目 | 10.00 | 7.02 | 18.14 | 2,270 | 0.39 |
江苏项目(三期) | 10.00 | 7.89 | 22.60 | 2,850 | 0.35 |
江门项目 | 10.00 | 7.33 | 17.18 | 2,000 | 0.43 |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充分考虑了公司历史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行业发展状况,不同募投项目之间根据实际规划存在略微差异,总体情况较为接近,不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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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的对比情况
(1)投资明细对比
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在投资明细方面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惠州项目(二期) | 福建项目(二期) | 惠州项目(三期) | 四川项目 | 江苏项目(二期) | 对比情况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前次募投项目占比平均值 | 本次募投项目占比平均值 | |
土地购置费 | 5,400.00 | 4.55 | - | - | - | - | 1,774.58 | 1.81 | 2,549.25 | 2.55 | 1.78 | 4.29 |
建筑工程投资 | 40,626.92 | 34.24 | 6,988.12 | 27.95 | 8,000.00 | 35.56 | 22,219.93 | 22.67 | 20,849.56 | 20.85 | 28.25 | 23.20 |
设备购置费 | 52,630.00 | 44.35 | 17,000.00 | 68.00 | 14,500.00 | 64.44 | 52,000.00 | 53.06 | 56,000.00 | 56.00 | 57.17 | 50.15 |
铺底流动资金 | 20,000.00 | 16.86 | 1,011.88 | 4.05 | - | - | 22,005.48 | 22.45 | 20,601.19 | 20.60 | 12.79 | 23.44 |
合计 | 118,656.92 | 100.00 | 25,000.00 | 100.00 | 22,500.00 | 100.00 | 98,000.00 | 100.00 | 100,0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近期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中,除福建项目(二期)、惠州项目(三期)系直接在已有土地上进行建设,且投资规模较小,铺底流动资金需求较小以外,前次募投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在投资明细方面不存在较大差异,均主要投向建筑工程投资、设备购置费,合计占比约为70%-80%,此外约有20%资金用于铺底流动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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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震裕科技 | 金杨股份 | 中瑞电子 | 对比情况 | ||||||
募投项目 | 年产4,940万件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顶盖及2,550万件动力锂电壳体 | 年产 2500 万件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壳体项目 | 高安全性能量型动力电池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新建厂房项目 | 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 项目 | 可比项目占比平均值 | 本次募投项目占比 平均值 | ||||
具体科目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平均值 | 平均值 |
建筑工程投资 | 6,737.03 | 20.55 | 315.49 | 9.37 | 23,801.78 | 34.00 | 26,119.97 | 30.96 | 23.72 | 24.07 |
设备购置费 | 21,495.50 | 65.56 | 2,414.00 | 71.70 | 39,214.45 | 56.02 | 50,318.07 | 59.64 | 63.23 | 51.72 |
铺底流动资金 | 4,555.96 | 13.90 | 637.22 | 18.93 | 6,983.77 | 9.98 | 7,932.04 | 9.40 | 13.05 | 24.21 |
合计 | 32,788.48 | 100.00 | 3,366.71 | 100.00 | 70,000.00 | 100.00 | 84,370.08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1:由于可比公司均未将土地购置费纳入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中,因此与可比公司相比时,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占比平均值系剔除土地购置费后的占比。注2:建筑工程投资包含震裕科技募投项目中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金杨股份募投项目中的“工程建设费”,中瑞电子募投项目中的“建筑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设备购置费包含震裕科技募投项目中的“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金杨股份募投项目中的“设备购置及安装”,中瑞电子募投项目中的“设备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包含震裕科技募投项目中的“预备费用”、“铺底流动资金”,金杨股份募投项目中的“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和“产学研及外部检测”,中瑞电子募投项目中的“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的投资明细略有差异,主要系不同项目之间的实施情况、建设规划、细分产品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募投项目相比,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占比相对较高,主要系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规模相对较大,建设所需的周转资金规模相对较大,同时,项目投产后直接材料、人工等相关的营运资金需求量较高。因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比例相对较高,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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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投项目具体指标对比
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在具体指标方面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总投入金额 (亿元) | 固定资产投入(亿元) | 达产后预计产值(亿元) | 单位产能投入 (固定资产投入/达产后产值) | |
前次募投项目 | 惠州项目(二期) | 11.87 | 9.33 | 24.30 | 0.38 |
福建项目(二期) | 2.50 | 2.40 | 6.09 | 0.39 | |
惠州项目(三期) | 2.25 | 2.25 | 4.90 | 0.46 | |
四川项目 | 9.80 | 7.42 | 19.90 | 0.37 | |
江苏项目(二期) | 10.00 | 7.68 | 20.00 | 0.38 | |
本次募投项目 | 江西项目 | 10.00 | 7.10 | 16.23 | 0.44 |
湖北项目 | 10.00 | 7.02 | 18.14 | 0.39 | |
江苏项目(三期) | 10.00 | 7.89 | 22.60 | 0.35 | |
江门项目 | 10.00 | 7.33 | 17.18 | 0.43 |
如上表所示,前次募投项目的单位产能投入与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项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总投入金额(亿元) | 固定资产投入金额 (亿元) | 达产后预计产值(亿元) | 单位产能投入 (固定资产投入/达产后产值) | |
震裕科技 | 年产4,940万件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顶盖及2,550万件动力锂电壳体 | 3.28 | 2.82 | 6.09 | 0.46 |
年产2500万件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壳体项目 | 0.34 | 0.27 | 1.37 | 0.20 | |
金杨股份 | 高安全性能量型动力电池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新建厂房项目 | 7.00 | 6.3 | 9.12 | 0.69 |
中瑞电子 | 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8.44 | 7.64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本次募投项目 | 江西项目 | 10.00 | 7.10 | 16.23 | 0.44 |
湖北项目 | 10.00 | 7.02 | 18.14 | 0.39 | |
江苏项目(三期) | 10.00 | 7.89 | 22.60 | 0.35 | |
江门项目 | 10.00 | 7.33 | 17.18 | 0.43 |
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中,除震裕科技“年产 2500 万件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壳体项目”系通过租赁厂房进行生产,不涉及厂房建设投入因而单位产能投入较低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入总体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主要系公司的产品定位相对高端,工艺及设备壁垒高,同时公司产生规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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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同行业,规模效益更强,单位成本上占据优势。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明细、具体指标与前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比例略高于同类项目、单位产能投入略低于同类项目,主要系投资规模、细分产品结构、具体下游客户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所致,具备合理性。
(四)结合募投项目各产品扩产情况、现有产能及在建产能、产能利用率、在手订单及意向性订单、目标客户、行业发展情况、同行业公司扩产情况、发行人地位及竞争优势等,分别说明各产品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消化措施有效性;
1、公司募投项目均系与客户进行的配套扩产,产能规划合理,能够有效被客户的新增产能所消化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现有产能、在建产能及本次募投项目扩产情况如下:
产能建设情况 | 现有产值(亿元) | 预计新增产值 (亿元) | 合计产值(亿元) | |
IPO募投项目 | 惠州项目(一期) | 35.00 | - | 35.00 |
江苏项目(一期) | 25.00 | 25.00 | ||
大连项目 | 2.40 | 1.15 | 3.55 | |
小计 | 62.40 | 1.15 | 63.55 | |
2020年度定增募投项目 | 惠州项目(二期) | - | 24.30 | 24.30 |
惠州项目(三期) | - | 4.90 | 4.90 | |
福建项目(二期) | - | 6.09 | 6.09 | |
小计 | - | 35.29 | 35.29 | |
可转债募投项目 | 四川项目 | 4.75 | 15.15 | 19.90 |
江苏项目(二期) | - | 20.00 | 20.00 | |
小计 | 4.75 | 35.15 | 39.90 | |
本次融资募投 | 江西项目 | - | 16.23 | 16.23 |
湖北项目 | - | 18.14 | 18.14 | |
江门项目 | - | 17.18 | 17.18 | |
江苏项目(三期) | - | 22.60 | 22.60 | |
小计 | - | 74.15 | 7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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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建设情况 | 现有产值(亿元) | 预计新增产值 (亿元) | 合计产值(亿元) |
合计 | 67.15 | 145.74 | 212.89 |
公司前次2020年非公开发行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募投项目尚在建设的产能合计70.44亿元。本次募投项目投向的四个锂电池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期两年,预计到2027年实现100%满产,将新增产值74.15亿元。公司上述新增产能均系结合下游客户产能扩张计划而进行的配套建设,对应的客户需求较为明确,产能规模亦根据客户需求而进行规划,预计能够被客户新增的锂电池产能所有效消化。
2、产能利用率随着达产率提高有望逐步上升,考虑新增产能的建设与爬坡周期,需提前为未来需求进行产能储备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如下表所示:
主要产品名称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动力锂电池壳 | 78.34% | 85.75% | 65.24% | 60.18% |
动力锂电池盖板 | 71.43% | 88.88% | 63.54% | 79.42% |
注:产能利用率计算公式为当期实际产出量与根据当期机器设备正常运作测算的理论产能之比。由于公司生产的各类结构件的规格、型号繁多且大小、价值、工时等有显著差别,在计算产能利用率过程中,根据当期机器设备正常运作计算的理论产能对不同产品类型进行了折算。
为顺应新能源汽车和动力锂电池的发展趋势,公司利用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了多个锂电池结构件的扩建项目,提前进行产能布局,逐步提升公司锂电池结构件的产能储备,但由于募投项目完全达产需要一定时间,同时下游客户的新增需求释放需要一定时间,此外,2020年上半年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及外部环境的影响,导致公司当年的整体产能利用率较低。随着2020年下半年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下游客户需求的逐步释放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的逐步改善,2021年的产能利用率有所提升。2022年1-9月,受公司新增部分产能尚未满产,以及上半年宏观经济形势再度严峻等因素影响,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但整体产能利用率仍在70%以上。未来,预计随着新增产能逐步达产以及宏观经济形势、外部环境的整体改善,公司产能利用率有望逐步上升。
在下游需求旺盛、同行业公司积极扩产的背景下,公司面临较大的产能扩张压力,同时考虑到公司新增产能存在一定的建设及爬坡周期,需为未来的产能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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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进行前瞻性布局,提前进行产能建设储备。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未来业务需要。
3、下游客户产能扩张计划明确,公司的新增产能的与下游客户生产基地的投产计划匹配随着全球主要车企加码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大幅增长,动力电池需求快速释放,全球动力电池厂商扩产进程加快,包括CATL、欣旺达、中创新航、LG、亿纬锂能等在内的国内外知名动力电池企业,均宣布新的扩产计划,新建产能和投资规模均明显提升。
公司主要客户近年在江西、湖北、江苏、广东等地的产能扩张计划如下:
发行人募投项目 | 配套客户 | 客户扩产项目 /计划名称 | 公布 时间 | 地点 | 投资规模(亿元) | 产能规划(Gwh) | 对应 需求 (亿元) | 规划产能(亿元) |
江西项目 | 欣旺达 | 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 2021年Q3 | 江西南昌 | 200 | 50 | 45.00 | 16.23 |
欣旺达东风宜昌动力电池生产基地 | 2022年Q3 | 江西南昌 | 120 | 30 | ||||
CATL | 宁德时代新型锂电池生产制造基地(宜春)项目 | 2021年Q3 | 江西宜春 | 135 | 50 | |||
蜂巢能源 | 上饶基地二期20GWh动力电池项目 | 2021年Q4 | 江西上饶 | 100 | 20 | |||
湖北项目 | 亿纬锂能 | 新能源动力储能电池产业园 | 2021年Q2 | 湖北荆门 | 305.21 | 152.61 | 198.18 | 18.14 |
20GWh方形磷酸铁锂电池+46GWh动力储能电池 | 2022年Q1 | 湖北荆门 | 126 | 68 | ||||
60GWh动力储能电池生产线及辅助设施项目 | 2023年Q1 | 108 | 60 | |||||
欣旺达 | 欣旺达东风宜昌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 2022年Q3 | 湖北宜昌 | 120 | 30 | |||
中创新航 | 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武汉基地项目 | 2021年Q2 | 湖北武汉 | 100 | 20 | |||
武汉基地动力及储能电池扩产项目 | 2022年Q2 | 湖北武汉 | 120 | 30 | ||||
楚能新能源 | 楚能新能源(宜昌)锂电池产业 | 2022年Q2 | 湖北宜昌 | 600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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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募投项目 | 配套客户 | 客户扩产项目 /计划名称 | 公布 时间 | 地点 | 投资规模(亿元) | 产能规划(Gwh) | 对应 需求 (亿元) | 规划产能(亿元) |
园项目 | ||||||||
楚能新能源锂电池产业园 | 2022年Q1 | 湖北孝感 | 675 | 150 | ||||
江苏项目(三期) | CATL | 江苏时代动力及储能锂离子电池研发与生产项目(三期) | 2020年Q1 | 江苏溧阳 | 74 | 24 | 89.40 | 22.60 |
时代上汽动力电池生产线扩建项目 | 2021年Q1 | 江苏溧阳 | 105 | 35 | ||||
上汽时代、时代上汽先进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二期) | 2021年Q2 | 江苏溧阳 | 120 | 26 | ||||
江苏时代动力及储能锂离子电池研发与生产项目(四期) | 2021年Q3 | 江苏溧阳 | 116.5 | 30 | ||||
中创新航 | 中航锂电江苏三期及四期项目 | 2021年Q1 | 江苏常州 | 235 | 48 | |||
蜂巢能源 | 动力电池生产基地 | 2021年Q2 | 江苏南京 | 56 | 14.6 | |||
2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 2021年Q4 | 江苏盐城 | 100 | 22 | ||||
蜂巢能源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常州) | 2022年Q4 | 江苏常州 | 150 | 47.41 | ||||
LG | 南京生产基地及扩建 | 2018年以来持续投入 | 江苏南京 | 38亿美元 | 51+ | |||
江门项目 | 中创新航 | 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江门基地项目 | 2022年Q1 | 广东江门 | 200 | 60 | 62.40 | 17.18 |
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广州基地项目 | 2022年Q1 | 广东广州 | 200 | 50 | ||||
欣旺达 | 欣旺达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 | 2022年Q1 | 广东珠海 | 120 | 30 | |||
CATL | 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 | 2021年Q3 | 广东肇庆 | 120 | 30 | |||
广汽集团 | 巨湾技研建设电池生产基地 | 2022年Q3 | 广东广州 | 36.9 | 8 | |||
瑞浦能源 | 动力与储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制造基地项目 | 2021年Q1 | 广东佛山 | 103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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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各公司公告、高工锂电及起点锂电等公开资料整理。注:估测结构件需求参考中金公司、兴业证券等研究报告的测算方法,以较为谨慎的0.3亿元/Gwh测算。
公司作为上述客户在锂电池结构件领域的主要供应商,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情况、客户投产规划及供应需求,与主要客户的产能扩张进行配套的产能储备。根据上述产能规划,随着相应项目陆续投产,公司主要客户仅在江西、湖北、江苏、广东四省内的新增产能均将超过100GWh,相应对锂电池结构件的需求均超过发行人规划产能。随着行业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下游客户生产基地的逐步投产,对发行人的需求订单量逐步释放,将为公司本次的募投项目提供持续增长的订单需求。
4、公司与下游客户合作紧密,客户需求增量空间大,订单充足
公司实施大客户集中化战略,致力于为国内外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和汽车制造商提供优质的精密结构件产品。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水平、高品质的生产能力、高效的研发和供应体系、优异的产品品质,赢得了众多知名客户的认可,与国内外知名的动力锂电池生产商CATL、中创新航、亿纬锂能、欣旺达以及LG、松下、特斯拉、Northvolt、ACC等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2022年12月,公司与CATL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共同推动新能源行业和谐发展,全面深化合作,加强双方在钠离子电池和麒麟电池等新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战略合作,发挥双方的技术优势,加深设备、模具、底层材料合作,研发新技术,为行业发展降本增效。在同等条件下,CATL优先选择公司作为电芯机械件供应商,份额不低于40%,公司优先保证CATL的产品需求。
下游客户一般会根据双方商定的排产计划以及公司的产能情况和交货周期滚动下达订单。公司与下游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紧密,随着行业的发展,公司产品需求旺盛,订单情况良好。
5、新能源行业快速增长带动需求的爆发,同时行业的竞争壁垒使得龙头企业占据先发优势,提前进行产能布局锁定客户需求
(1)全球范围新能源汽车市场高速增长,带动下游需求持续攀升
在世界汽车电动化的浪潮下,国内外主流车企纷纷加大新能源汽车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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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较强产品力的新能源车型密集上市。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1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352.1万辆,较2020年增长157.5%;2022年,国内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到688.7万辆,同比增长93.4%,市场占有率已达到25.6%。
新能源汽车销量的高速增长,带动动力电池出货量的迅猛提升。根据高工锂电统计,2021年中国动力锂电池出货量达220GWh,相对2020年增长175%。根据高工锂电于2022年1月发布的预测,2025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到1,550GWh,2030年有望达到3,000GWh,相应锂电池结构件的需求量亦持续攀升。
(2)龙头企业占据先发优势,产能消化能力较强
精密结构件制造对生产的精密度、一致性等有较高的要求,且需要企业在长期生产过程中积累相关的经验,因此下游客户在选择和认证供应商时较为谨慎,对其在相关行业的历史表现、行业地位等有较高的要求。而一旦能够进入知名客户供应链体系、深入客户研发阶段并取得产品后续供货权,精密结构件厂商的长期业绩便能够得到较好的保证。
在新能源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下游重要客户对供应商的产能要求不断提高,要求其提早储备产能以保证原材料的充足供应。具备优质稳定的产能是企业承接下游客户大规模订单的重要前提,也是行业内公司不断开发新市场的重要保障。而精密结构件的单套生产设备资金投入巨大,对行业内公司的前期资金投入具有较高要求,新进入者一般难以在短时间内积累庞大的资金进行生产设备及流动资金的投资。
因此,龙头企业具备产品、客户、规模优势,能够提前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产能布局,不断加深与重要客户的合作,先发优势明显,产能消化能力较强。
6、受益于市场的高速增长,部分其他上市公司逐步增加在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领域的投资
近年来,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及动力锂电池市场的高速增长,部分从事精密模具等业务的上市公司逐步进入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领域,并相应公告扩产计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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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项目名称 | 公告时间 | 投资金额(亿元) | 产线地址 |
震裕科技 | 年产9亿件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顶盖项目 | 2021年3月 | 16.00 | 浙江宁波 |
高端动力电池结构件项目 | 2021年4月 | 16.00 | 江苏常州 | |
宁德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锂电池外壳 | 2021年7月 | 4.00 | 福建福安 | |
震裕新能源电池结构件项目 | 2021年6月 | 5.00 | 四川宜宾 | |
震裕科技新能源动力电池结构件生产基地项目 | 2022年8月 | 10.00 | 广东肇庆 | |
年产 4300 万件锂电池结构件生产项目 | 2023年1月 | 3.00 | 江西上饶 | |
年产3.6亿件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壳体新建项目 | 2023年2月 | 4.00 | 福建宁德 | |
斯莱克 | 常州电池壳生产项目 | 2021年8月 | 5.85 | 江苏常州 |
领益智造 | 新能源结构件项目 | 2022年6月 | 30.00 | 四川成都 |
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2021年7月 | 20.00 | 湖北荆门 | |
宁波方正 |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022年6月 | 8.68 | 安徽巢湖 |
先惠技术 | 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2022年8月 | 7.00 | 福建福州 |
金杨股份(拟上市) | 高安全性能量型动力电池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新建厂房项目 | 2021年9月披露招股说明书 | 7.00 | 江苏无锡 |
中瑞电子(拟上市) | 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2022年6月披露招股说明书 | 8.44 | 江苏常州 |
随着行业发展,下游需求快速增长,部分上市公司在锂电池结构件领域的不断布局,亦促使公司亟需进一步扩大自身产能规模,以维持在行业中领先的市场占有率,保持行业地位。
7、公司系锂电池结构件行业龙头企业,形成了客户壁垒、技术优势、规模效应的正循环,市场竞争力、产能消化能力较强
公司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锂电池精密结构件行业具备影响力的企业。公司客户涵盖CATL、中创新航、LG、松下、特斯拉、Northvolt、三星、亿纬锂能、欣旺达、蜂巢能源、力神、广汽集团等全球知名动力电池及汽车制造企业。随着下游客户市场集中度的提高,以公司为代表的服务于业界领先客户的第一梯队企业的订单量、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亦将呈增长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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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以及稳固持续的客户合作关系,为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水平、高品质的生产能力、高效的研发和供应体系、优异的产品品质,吸引了众多高端优质客户,并通过多年的紧密合作,与锂电池生产商建立了稳定、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已融入下游客户的供应链体系,深入参与其设计、研发和生产流程,以自身的产品、技术和服务与下游客户建立了互利互惠、高度信任的联系。
作为锂电池的重要组成部分,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对电池产品性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只有产品同时满足高度精密性、一致性要求的少数大型精密结构件生产厂商才能与国内外领先动力电池及汽车制造企业进行产品的联合开发和配套供应。同时,为保证产品品质及供货效率的稳定,电池厂商一旦确认与下游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后,通常不会轻易变更。对于新建产能,电池厂商也更倾向于选择与长期合作的供应商进行配套,既能显著降低新厂产能爬坡期与供应商的磨合成本,大幅提升生产效率,保障新产线产出质量的稳定性;又能参考过往合作产品,高效配合开发适配新产品的精密结构件。
公司在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领域拥有较大的生产和销售规模,形成了优势资源的聚集效应,形成了较强的客户壁垒,持续吸引更多国内外优质客户与公司展开业务合作。
(2)公司优秀的研发和制造能力、良好的管理能力与经营效率,保证募投项目的高效开展和落地
公司在结构件的研发和制造水平居行业领先地位,在锂电池结构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和技术经验,形成了较强的核心技术储备,拥有高精密度、高一致性的生产工艺,以及先进的冲压加工、拉伸加工和模具开发技术,为本次产能建设项目的规模化生产提供了强大的技术保障,为公司精密结构件业务的扩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此外,公司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及良好的经营效率。公司先后在华东、华北、华南、华中、东北、西北等锂电池行业重点区域形成了生产基地的布局,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生产经验,总结了一整套适合行业特性和企业自身特点的生产模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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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体系,并在新的产能建设项目中不断复制、推广,有效减少新建工厂安装生产线和顺利达产的时间,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质量完成投产、生产、销售的整个过程。对产能建设项目具有促进作用,有助于项目的高效开展和落地,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充分的保障。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系为了满足下游客户在江西、湖北、江苏、广东等地生产基地建设的产能配套需求,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目前产能利用率处于相对较高水平,新增产能规模具备合理性;随着行业的蓬勃发展,下游客户产能扩张计划明确,新增结构件需求庞大,同行业可比公司亦陆续公布扩产计划;发行人凭借客户壁垒、技术优势、规模效应所形成的核心竞争力,产能消化能力总体较强;未来,公司也将基于现有的优势进一步深化与主要客户的战略合作,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能够被合理消化。
(五)结合募投项目各产品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等关键参数和项目效益测算具体过程、现有产品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情况等,说明各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各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及谨慎性;
1、募投项目各产品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及效益测算过程
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主要生产锂电池盖板及壳体,各项目所生产产品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单位价格(元/件) | 单位成本(元/件) | 毛利率 |
江西项目 | 5.00 | 3.98 | 20.83% |
湖北项目 | 5.00 | 3.89 | 21.80% |
江苏项目(三期) | 3.62 | 2.82 | 22.23% |
江门项目 | 4.50 | 3.61 | 19.77% |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间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有所不同。其中江门项目中,毛利率较低的锂电池壳体的占比相对较高,因而拉低了整体毛利率水平;江苏项目(三期)由于产品包含部分锂电池钢壳,其产品规格相对较小,单位价格、单位成本相对较低,但毛利率相对较高,因而项目整体毛利率较高。
相关项目效益测算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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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的营业收入测算
上述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计划主要生产动力锂电池结构件壳体和盖板。公司主要依据项目设计产能和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并结合市场需求状况、竞争状况等因素,对项目的达产营业收入进行预测,情况如下:
项目 | 单价(元/件) | 产量(万件) | 达产当年营业收入 (万元) |
江西项目 | 5.00 | 32,460.48 | 162,302.40 |
湖北项目 | 5.00 | 36,279.36 | 181,396.80 |
江苏项目(三期) | 3.62 | 62,375.04 | 225,950.40 |
江门项目 | 4.50 | 38,188.80 | 171,849.60 |
(2)项目总成本费用测算
项目的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原材料成本、外购燃料动力费用、人工成本、折旧摊销费用、制造费用、期间费用等。
原材料主要包括铝材、铜材、钢材、塑胶等;燃料动力主要包括水、电力等。原材料及燃料动力成本参考公司报告期内同类产品主要原材料和动力耗用情况、市场价格以及采购价格确定。
人工费用根据项目需要使用的人员数量及参考公司实际薪资水平、募投项目建设所在地平均薪资水平进行测算,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了每年一定的薪资水平上浮。
折旧费采用直线年限折旧法,折旧年限等主要参考公司现有折旧政策。
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人员费用按照计划人数和人均薪酬预测,并考虑每年一定的薪资水平上浮。
各项目平均成本费用测算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江西项目 | 原材料成本 | 71,913.24 | 51.85% |
外购燃料动力费用 | 2,692.16 | 1.94% | |
人工成本 | 17,625.44 | 13.40% | |
折旧摊销费用 | 5,112.38 | 4.27% | |
制造费用 | 10,198.28 | 7.71% | |
期间费用 | 15,346.98 | 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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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 |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湖北项目 | 原材料成本 | 79,946.10 | 51.85% |
外购燃料动力费用 | 3,023.15 | 1.96% | |
人工成本 | 16,964.37 | 11.00% | |
折旧摊销费用 | 5,428.45 | 4.06% | |
制造费用 | 14,456.79 | 9.33% | |
期间费用 | 17,051.16 | 11.05% | |
江苏项目(三期) | 原材料成本 | 106,942.12 | 53.13% |
外购燃料动力费用 | 3,285.02 | 1.63% | |
人工成本 | 22,588.02 | 11.12% | |
折旧摊销费用 | 6,191.27 | 3.26% | |
制造费用 | 17,646.01 | 8.64% | |
期间费用 | 22,233.70 | 11.04% | |
江门项目 | 原材料成本 | 82,329.41 | 55.47% |
外购燃料动力费用 | 2,994.27 | 2.02% | |
人工成本 | 15,117.67 | 9.78% | |
折旧摊销费用 | 5,312.43 | 4.05% | |
制造费用 | 13,242.76 | 8.91% | |
期间费用 | 16,416.27 | 11.05% |
注:各项成本及营业收入取自预测期T2-T12平均值
(3)各类税费测算
本次募投项目的各项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税率和费率计算,增值税税率为1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4)测算结果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结果如下:
募投项目 | 财务指标 | 指标值 |
江西项目 | 内部收益率(税后) | 18.70% |
毛利率 | 20.83% | |
净利率 | 7.84% | |
湖北项目 | 内部收益率(税后) | 23.14% |
毛利率 | 21.80% |
1-71
募投项目 | 财务指标 | 指标值 |
净利率 | 8.68% | |
江苏项目(三期) | 内部收益率(税后) | 28.37% |
毛利率 | 22.23% | |
净利率 | 9.00% | |
江门项目 | 内部收益率(税后) | 16.98% |
毛利率 | 19.77% | |
净利率 | 6.98% |
2、各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存在差异的原因
募投项目 | 内部收益率(税后) | 毛利率 | 净利率 | 达产情况 |
江西项目 | 18.70% | 20.83% | 7.84% | 5年内达产,其中T1~T5每年达产比率为5%、20%、40%、80%、100% |
湖北项目 | 23.14% | 21.80% | 8.68% | 5年内达产,其中T1~T5每年达产比率为0%、15%、40%、80%、100% |
江苏项目(三期) | 28.37% | 22.23% | 9.00% | 5年内达产,其中T1~T5每年达产比率为0%、40%、60%、80%、100% |
江门项目 | 16.98% | 19.77% | 6.98% | 5年内达产,其中T1~T5每年达产比率为0%、20%、50%、80%、100% |
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不同项目间具体产品结构、投资明细等安排存在一定差异。
其中,江苏项目(三期)内部收益率为28.37%,相对较高,主要系江苏项目(三期)主要生产的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同时基于前次募投项目江苏项目(一期)、江苏项目(二期)的建设、生产经验,预计产能爬坡效率更高,因此内部收益率相对较高,具备合理性。江门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6.98%,相对较低,主要系江门主要从事动力锂电池结构件壳体生产,毛利率较低,因此内部收益率亦相对较低,具备合理性。
3、各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及谨慎性
(1)与现有产品的对比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效益指标与公司现有业务对比情况如下:
1-72
项目 | 毛利率 |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
现有业务 | 锂电池结构件 | 24.13% | 26.70% |
本次募投项目 | 江西项目 | 20.83% | |
湖北项目 | 21.80% | ||
江苏项目(三期) | 22.23% | ||
江门项目 | 19.77% |
如上表所示,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的平均毛利率低于最近一年一期公司锂电池结构件业务的毛利率,效益测算较为谨慎。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
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毛利率 | |
可比公司 | 震裕科技 | 18.00% |
金杨股份 | 24.83% | |
中瑞电子 | 38.82% | |
本次募投项目 | 江西项目 | 20.83% |
湖北项目 | 21.80% | |
江苏项目(三期) | 22.23% | |
江门项目 | 19.77% |
注:可比公司毛利率数据取自2021年度。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除中瑞电子产品结构与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其主要生产圆柱锂电池组合盖帽,毛利率相对较高外,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与震裕科技、金杨股份毛利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效益测算合理。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充分考虑了公司历史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行业发展状况,与自身现有业务及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情况较为接近,测算依据和结果合理、谨慎。
(六)量化分析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业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测算情况如下:
1-73
单位:万元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T11 | T12 |
(1)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 | ||||||
本次募投项目折旧摊销合计(a) | 2,906.03 | 12,759.25 | 21,005.72 | 23,368.22 | 23,368.22 | 21,779.11 |
(2)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 ||||||
现有营业收入-不含募投项目(b) | 796,010.36 | 796,010.36 | 796,010.36 | 796,010.36 | 796,010.36 | 796,010.36 |
新增营业收入(c) | 8,115.12 | 184,420.08 | 358,974.72 | 593,199.36 | 741,499.20 | 741,499.2 |
预计营业收入-含募投项目(d=b+c) | 804,125.48 | 980,430.44 | 1,154,985.08 | 1,389,209.72 | 1,537,509.56 | 1,537,509.56 |
新增折旧摊销占现有营业收入的比例(a/b) | 0.37% | 1.60% | 2.64% | 2.94% | 2.94% | 2.74% |
新增折旧摊销占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a/d) | 0.36% | 1.30% | 1.82% | 1.68% | 1.52% | 1.42% |
(3)对净利润的影响 | ||||||
现有净利润-不含募投项目(e) | 79,132.49 | 79,132.49 | 79,132.49 | 79,132.49 | 79,132.49 | 79,132.49 |
新增净利润(f) | -3,196.93 | 11,088.53 | 26,125.36 | 56,892.79 | 73,360.16~ 56,406.93 | 54,628.15 |
预计净利润-含募投项目(g=e+f) | 75,935.57 | 90,221.02 | 105,257.85 | 136,025.28 | 152,492.66~ 135,539.42 | 133,760.65 |
新增折旧摊销占现有净利润的比例(a/e) | 3.67% | 16.12% | 26.54% | 29.53% | 29.53% | 27.52% |
新增折旧摊销占预计净利润的比例(a/g) | 3.83% | 14.14% | 19.96% | 17.18% | 15.32%~ 17.24% | 16.28% |
注1:假设募投项目产量等于销量,以T1年为第一年,项目计算期为12年;注2:公司现有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参考2022年1-9月年化后数据,假设计算期内保持不变;注3: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折旧或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度及此后年度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及以后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上表可知,预测期内新增折旧摊销占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a/d)在
0.36%-1.82%之间,占比较低。随着本次募投项目逐步达产,募投项目预计产生的新增收入能够覆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成本,且募投项目能够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提高净利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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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本次募投项目顺利达产并实现预期经济效益,且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在未来保持稳定,则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将不会对发行人的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列示未来三年流动资金计算主要参数假设和具体计算过程,并结合现有货币资金、资金缺口等,说明补充流动资金规模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为4亿元,占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1.11%。公司在综合考虑现有资金情况、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缺口、市场融资环境及未来战略规划等因素来确定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整体规模适当,具体情况如下:
1、未来三年运营资金缺口的测算情况
在其他经营要素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根据2019年-2021年经营情况,结合对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市场情况的预判以及自身的业务规划,采用销售百分比法对未来三年的运营资金缺口情况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如下:
(1)测算基础
2019年-2021年公司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复合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222,991.22 | 198,506.69 | 446,758.04 | 41.54% |
经营性资产 | 2019年末 | 2020年末 | 2021年末 | 三年平均占营收比重 |
应收票据及应 收款项融资 | 29,885.06 | 43,877.82 | 39,235.19 | 14.76% |
应收账款 | 59,010.57 | 80,772.07 | 155,038.45 | 33.95% |
预付款项 | 408.15 | 398.71 | 1,533.32 | 0.24% |
存货 | 31,719.26 | 33,850.96 | 65,984.99 | 15.35% |
经营性负债 | 2019年末 | 2020年末 | 2021年末 | 三年平均占营收比重 |
应付票据 | 27,193.86 | 26,537.81 | 82,352.42 | 14.67% |
应付账款 | 50,814.31 | 55,270.67 | 102,778.61 | 24.55% |
预收款项及合同 负债 | 259.79 | 199.07 | 601.96 | 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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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心假设
2019年-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41.54%,根据合理性与谨慎性原则,项目组以每年30%增长率对未来三年营业收入进行测算;同时,各项经营性资产及经营性负债均以2019年-2021年三年平均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基准,对未来三年公司运营资金缺口进行测算。
(3)测算结果
根据上述假设,基于2021年度公司流动资金占用额,公司未来三年的运营资金缺口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营业收入 | 446,758.04 | 580,785.46 | 755,021.09 | 981,527.42 |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 39,235.19 | 85,739.52 | 111,461.38 | 144,899.79 |
应收账款 | 155,038.45 | 197,188.34 | 256,344.85 | 333,248.30 |
预付款项 | 1,533.32 | 1,407.63 | 1,829.92 | 2,378.90 |
存货 | 65,984.99 | 89,144.73 | 115,888.15 | 150,654.59 |
经营性流动资产 | 261,791.95 | 373,480.23 | 485,524.30 | 631,181.59 |
应付票据 | 82,352.42 | 85,176.25 | 110,729.12 | 143,947.86 |
应付账款 | 102,778.61 | 142,556.19 | 185,323.05 | 240,919.96 |
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 | 601.96 | 680.54 | 884.70 | 1,150.11 |
经营性流动负债 | 185,733.00 | 228,412.98 | 296,936.87 | 386,017.93 |
流动资金占用额 | 76,058.95 | 145,067.25 | 188,587.43 | 245,163.65 |
2021年至预计年度累计所需补充的流动资金 | - | 69,008.30 | 112,528.47 | 169,104.70 |
注1:流动资金占用额=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注2:2021年至预计年度累计所需补充的流动资金=该年度流动资金占用额-2021年度流动资金占用额。
如上表所示,经测算,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末,公司累计所需补充的流动资金缺口分别为69,008.30万元、112,528.47万元和169,104.70万元,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总额4亿元,未超过预测的流动资金需求,具有合理性。
2、现有货币资金及负债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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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9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货币资金 | 123,595.03 | 49,612.49 | 77,325.31 | 20,393.04 |
其中:非受限资金 | 77,720.25 | 25,481.65 | 71,711.57 | 14,091.62 |
受限资金 | 45,874.78 | 24,130.84 | 5,613.74 | 6,301.4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2,000.00 | 32,055.43 | 55,000.00 | 6,523.80 |
其中:结构性存款投资 | 52,000.00 | 32,055.43 | 55,000.00 | 6,523.80 |
合计 | 175,595.03 | 81,667.92 | 132,325.31 | 26,916.84 |
短期借款 | 111,505.78 | 46,000.00 | 29,000.00 | 26,000.00 |
长期借款 | 21,600.00 | 8,000.00 | 4,700.00 | - |
应付债券 | 128,490.68 | - | - | - |
合计 | 261,596.46 | 54,000.00 | 33,700.00 | 26,0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分别为26,916.84万元、132,325.31万元、81,667.92万元和175,595.03万元,公司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合计分别为26,000.00万元、33,700.00万元、54,000.00万元和261,596.46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货币资金及理财与长短期借款、应付债券规模均明显上升。2022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合计175,595.03万元,其中尚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142,954.17万元,自有可支配资金规模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合计 | 1,219,225.70 | 732,648.56 | 547,200.88 | 377,380.01 |
负债合计 | 670,285.85 | 268,552.89 | 140,095.25 | 120,573.63 |
资产负债率 | 54.98% | 36.66% | 25.60% | 31.95% |
2022年1-9月,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上升明显,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为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及项目建设投入,公司银行借款规模有所增加,且公司当期完成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导致应付债券规模增加,整体负债规模有所上升。
综上,随着下游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张,产能扩产需求以及相应的未来资金需求亦快速增长。经测算,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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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公司累计所需补充的流动资金分别为69,008.30万元、112,528.47万元和169,104.70万元,资金缺口较大。同时,公司目前短期借款等负债规模快速上升,自有可支配资金规模较小,因此,公司本次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八)结合发行人货币资金规划用途、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未来资金需求、银行授信、资产负债结构、前次募集资金最新使用进度及与在建工程相应项目工程进展的匹配关系等,说明在前次募投项目进度较慢情形下实施本次融资的必要性,是否存在过度频繁融资的情形
1、公司货币资金规划用途、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未来资金需求、银行授信、资产负债结构等情况
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及投资扩产的资金需求均日益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分别为26,916.84万元、132,325.31万元、81,667.92万元和175,595.03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合计175,595.03万元,但其中尚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142,954.17万元,公司自有可支配资金规模较小。同时,随着资金需求的快速增长,负债规模亦显著上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合计分别为26,000.00万元、33,700.00万元、54,000.00万元和261,596.46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1.95%、25.60%、36.66%和54.98%。
截至2023年2月28日,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比例分别为98.21%、
97.81%、98.20%和90.42%,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但随着经营规模增长,公司应收账款整体规模仍然快速上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9,010.57万元、80,772.07万元、155,038.45万元和266,241.75万元,营运资金压力较大。
此外,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增长,银行授信额度亦有所增加,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为58.85亿元,能够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但借款规模的增长也相应带来了资金成本的上升,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1,303.13万元、1,114.64万元、1,934.03万元和4,733.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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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测算,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累计所需补充的流动资金分别为69,008.30万元、112,528.47万元和169,104.70万元,资金缺口较大。同时,为满足下游客户需求的增长,近年来公司持续进行扩产,资本性支出较高,报告期各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51,127.81万元、45,221.94万元、119,002.72万元和167,606.10万元,未来产能持续扩张所需的资金规模较大,若通过银行借款等渠道进行融资,将带来较大的资金成本压力,不利于公司健康发展。
因此,公司本次融资用于产能扩张及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2、前次募集资金最新使用进度及与在建工程相应项目工程进展的匹配关系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前次募资情况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入/承诺投入 | 项目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日期 |
2020年非公开发行 | 惠州项目(二期) | 68,536.26 | 46,914.05 | 68.45% | 2023年4月 |
福建项目(二期) | 25,000.00 | 13,478.14 | 53.91% | 2023年10月 | |
惠州项目(三期) | 22,500.00 | 6,997.43 | 31.10% | 2023年5月 |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2.84 | 100.01% | - | |
合计 | 136,036.26 | 87,392.46 | 64.24% | - | |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 四川项目 | 60,000.00 | 40,689.66 | 67.82% | 2023年7月 |
江苏项目(二期) | 70,000.00 | 49,465.01 | 70.66% | 2023年8月 | |
补充流动资金 | 21,510.44 | 21,510.44 | 100.00% | - | |
合计 | 151,510.44 | 111,665.11 | 73.70% | - |
如上表所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比例已达到64.24%,前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入比例已达到73.70%。在建工程方面,上述募投项目厂房已基本完工,相关机器设备的采购、安装、验收工作均按照建设规划有序进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与项目工程进展相匹配。
前次募投项目对公司增加产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及下游客户产能扩张计划,公司仍需进一步投资建设产能,本次募集资金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综上,随着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公司营运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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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及产能扩张所带来的资金需求巨大,公司自有资金情况无法满足发展需要,亟需通过股权融资等方式募集资金以满足产能扩张需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入比例已达到较高水平,募投项目建设正有序进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与项目工程进展相匹配,本次融资用于产能扩张及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不存在过度频繁融资的情形。
(九)补充披露(4)(5)(6)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于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补充披露了相关风险,具体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产能建设项目,系根据下游客户的扩产计划而开展的配套产能扩张。尽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充分和审慎的可行性分析,但如果受宏观经济、市场需求、政策因素等的不利影响,下游锂电池产业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情况不及预期,需求增长不及预期,可能导致下游客户产能扩张放缓,订单量萎缩;同时,随着同行业公司的扩产,若公司无法保持现有的竞争优势及市场份额,可能导致需求不足,进而导致公司面临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测算系基于公司历史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行业发展状况所作出的预测,未来是否与预期一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虽然公司对项目的可行性作出了充分论证、对经济效益测算进行了审慎分析,但如果未来锂电池结构件市场环境或技术路线出现重大变革,竞争格局、市场需求及产品价格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可能面临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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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本性支出规模较大,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折旧及摊销金额将大幅增加。建设期结束后,新增折旧及摊销占预计收入的比重在1.42%-1.82%之间,新增折旧及摊销占预计净利润的比重在
15.32%-19.96%之间,占比较高。若募投项目能够按计划预期实现收益,达产后新增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可以覆盖新增资产带来的折旧摊销影响。但鉴于项目建成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实现预期效益,新增的固定资产也将对发行人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及前次募集资金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本次发行的预案等文件,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效益测算明细表等文件,了解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拟签署关于江苏项目(三期)相应借款的主要条款,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江苏项目(三期)实施方式的合理性;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其同类项目的公开披露信息,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明细表等文件,对比分析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核心指标的合理性、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
(4)检索下游锂电池行业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能扩张计划,以及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相关行业预测数据;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财务人员,了解发行人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以及现有产能及产能利用率、在手订单等相关情况,综合分析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以及产能消化的可行性;
(5)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审计报告,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明细表等文件,量化分析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6)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测算发行人未来三年的流动资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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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取得发行人货币资金明细、借款明细以及应收账款明细,访谈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了解发行人货币资金用途、应收账款回款情况、银行授信情况,分析发行人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以及规模的合理性;
(8)取得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对前次募投项目进行实地走访,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进度,前次募集资金是否存在投资进度不及预期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过度融资的情形。
2、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募集说明书》《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核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项目经济效益;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
(3)查阅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了解关于其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的规定;
(4)查阅江苏科达利的现行公司章程、工商档案,核查其股权结构;
(5)查阅苏控产投的营业执照、工商档案;
(6)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息,核查江苏科达利与苏控产投的股权结构信息;
(7)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了解发行人拟签署关于江苏项目(三期)相应借款的主要条款,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江苏项目(三期)实施方式的合理性。
3、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其同类项目的公开披露信息,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明细表等文件,对比分析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核心指标的合理性,以及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2)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明细表等文件,量化分析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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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测算发行人未来三年的流动资金缺口。
(二)核查意见
1、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均为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建设内容及用途总体与前次募投项目较为接近,但在实施地点、配套客户及具体规划产能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2)发行人拟通过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江苏科达利以实施江苏项目(三期),相关借款拟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出于苏控产投公司定位及双方合作背景考虑,江苏科达利的少数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借款具备合理性,发行人及少数股东按所持有股权承担利息费用;发行人能够对江苏科达利实施进行有效控制,发行人资金投入与其权利义务相匹配,不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3)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安排明细及核心指标与前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较大差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存在部分差异主要系投资规模、细分产品结构、具体下游客户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所致,具备合理性;
(4)发行人产能均为结合客户扩产而进行的配套产能扩张,发行人产能利用率随着达产率提高有望逐步上升;随着行业的蓬勃发展,下游客户产能扩张计划明确,新增结构件需求庞大,同行业可比公司亦陆续公布扩产计划;发行人凭借客户壁垒、技术优势、规模效应所形成的核心竞争力,产能消化能力总体较强;
(5)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不同项目间具体产品结构、投资明细等安排存在一定差异,具备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指标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测算依据和结果合理、谨慎;
(6)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金额较大,但随着本次募投项目逐步达产,募投项目预计产生的新增收入能够覆盖本次募投项目、现有在建工程转固新增的折旧、摊销成本,且募投项目能够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提高净利润水平。如本次募投项目顺利达产并实现预期经济效益,且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在未来保持稳定,则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将不会对发行人的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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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7)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迅速扩张,产能扩产需求以及相应的未来资金需求亦快速增长。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发行人累计所需补充的流动资金缺口较大;同时,公司目前短期借款等负债规模快速上升,自有可支配资金规模较小,本次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8)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银行授信额度相对充足,但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已无法满足发展需要,亟需通过股权融资等方式募集资金以满足产能扩张需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入比例已达到较高水平,募投项目建设正有序进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与项目工程进展相匹配,本次融资用于产能扩张及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不存在过度频繁融资的情形。
2、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拟通过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江苏科达利以实施江苏项目(三期),相关借款拟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出于苏控产投公司定位及双方合作背景考虑,江苏科达利的少数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借款具备合理性,发行人及少数股东按所持有股权承担利息费用;发行人能够对江苏科达利实施进行有效控制,发行人资金投入与其权利义务相匹配,不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3、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安排明细及核心指标与前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较大差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存在部分差异主要系投资规模、细分产品结构、具体下游客户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所致,具备合理性;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不同项目间具体产品结构、投资明细等安排存在一定差异,具备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指标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测算依据和结果合理、谨慎;
(3)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金额较大,但随着本次募投项目逐步达产,募投项目预计产生的新增收入能够覆盖本次募投项目、现有在建工程转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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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的折旧、摊销成本,且募投项目能够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提高净利润水平。如本次募投项目顺利达产并实现预期经济效益,且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在未来保持稳定,则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将不会对发行人的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迅速扩张,产能扩产需求以及相应的未来资金需求亦快速增长。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累计所需补充的流动资金缺口较大;同时,公司目前短期借款等负债规模快速上升,自有可支配资金规模较小,本次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其他:
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应避免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同时,请发行人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一、发行人回复
(一)关于风险因素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未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已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二)关于媒体报道
1、媒体报道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于2023年1月19日获中国证监会受理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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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日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自本次发行申请受理日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媒体报道,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相关媒体报道情况进行了核查。自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以来,剔除简讯及相关公告消息,主要媒体报道及关注事项如下:
序号 | 报道日期 | 报道来源 | 报道标题 | 主要关注点 |
1 | 2023.02.22 | 新浪网/搜狐新闻网 | “深绑”宁德时代,科达利15亿融资后定增36亿“补血”,它很缺钱吗? | 1、资产负债率增高、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呈现上升趋势; 2、融资必要性,前一轮定增募投项目进展缓慢; 3、高管高位减持公司股票; 4、深度绑定宁德时代,客户集中。 |
2 | 2023.02.22 | 新浪网 | 绑定宁德时代就无虞?前面多个项目未完工,科达利又拟定增36亿大扩产 | 1、毛利率下降; 2、关于新能源行业价格竞争加剧、景气度能否持续、客户高度集中的风险 |
上表所示媒体报道的主要关注事项系集中在募投项目进展缓慢、客户高度集中、高管高位减持公司股票、资产负债率增高、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呈现上升趋势、毛利下降,经公司进一步核查与分析,认为相应内容不影响公司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具体说明如下:
(1)融资必要性、前一轮募投项目进展缓慢
关于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具体分析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3”之“一/(八)结合发行人货币资金规划用途、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未来资金需求、银行授信、资产负债结构、前次募集资金最新使用进度及与在建工程相应项目工程进展的匹配关系等,说明在前次募投项目进度较慢情形下实施本次融资的必要性,是否存在过度频繁融资的情形”所述内容。
因受外部环境以及雨季等因素影响,前次募投项目中的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经审慎研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长至2023年10月。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变更情况均已经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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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二、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内容进行披露。
(2)高管高位减持公司股票
2022年11月19日、2022年12月21日、2023年1月19日,发行人分别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就该次高管减持计划及进展进行了公告。发行人已经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变动情况进行了披露。
(3)新能源行业价格竞争加剧、景气度能否持续、客户高度集中的风险
作为锂电池结构件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实施大客户集中化战略,致力于为国内外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和汽车制造商提供优质的精密结构件产品。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水平、高品质的生产能力、高效的研发和供应体系、优异的产品品质,赢得了国内外众多知名客户的认可,与国内外知名的动力锂电池生产商CATL、中创新航、亿纬锂能、欣旺达以及LG、松下、特斯拉、Northvolt、ACC等国外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具体的分析请参加本问询回复之“问题3”之“一/(四)结合募投项目各产品扩产情况、现有产能及在建产能、产能利用率、在手订单及意向性订单、目标客户、行业发展情况、同行业公司扩产情况、发行人地位及竞争优势等,分别说明各产品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消化措施有效性”相关内容。针对“行业价格竞争加剧”相关风险以及客户高度集中相关事项,发行人均进行了充分披露。
(4)资产负债率增高、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呈现上升趋势、毛利下降
具体分析请参见本问询函回复之“问题2”之“一/(一)结合产品结构、收入成本构成、客户议价能力及产品定价方式、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发行人锂电池结构件业务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的相关回复,发行人已经对相关问题进行披露。
2、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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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检索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日以来至本回复出具日相关媒体报道的情况,查看是否存在与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的重大舆情或媒体质疑,并与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进行对比。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日以来,除前述质疑报道外,主流媒体对发行人的报道基本为正面报道或陈述事实类型的报道,无重大舆情或媒体质疑。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与媒体报道关注问题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的媒体报道等情况,如果出现媒体对本次发行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质疑的情形,保荐机构将及时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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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对本问询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包括补充披露和说明的事项),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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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之盖章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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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何 璐 石文琪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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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