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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农牧: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尚需资金用于公司规划推进,因

此,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24%。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051,628.46元(仅指母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6,094,309股,以此计算合计分配现金红利16,195,017.8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0.24%。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8,089,633.5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051,628.46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6,195,017.89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生猪养殖及销售。我国生猪养殖长期以散养为主,规模化程度较低,散养户普遍在猪肉价格高时进入,在猪肉价格低时退出,从而影响市场供给量的稳定性;行业集中度低,叠加生猪固有生长周期、大规模动物疫病等多重因素影响,导致生猪养殖行业呈周期性波动。

大型养殖企业在土地资源获取、动物疫病防治和投融资能力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具备相对完善的产业链布局,在猪周期进入下行阶段时更具备抗风险的能力。散户养殖由于易受土地和环保带来的资金压力、生产效率较低、动物疫病防治难度大等因素的限制,导致其抗风险能力较弱,散户或退出,或与大型养殖企业合作、成立专业养殖合作社等方式主动寻求转型升级。未来一段时间内,行业集中度和养殖规模化的快速提升将成为行业发展趋势,规模化养猪企业基于生猪成活率较高、先进设备下的防疫优势、规模化后的成本优势、和面对下游客户的议价能力等要素,拥有广阔的成长空间。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通过十余年规模化猪场管理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养殖管理经验,已形成生猪养殖行业较为完整的一体化产业链,是西南地区集种猪、商品猪、饲料生产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龙头企业之一。公司目前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尚有在建项目需要持续投入。

公司养殖业务采用紧密型“公司+农户”和一体化自主养殖两种生产模式。通过和世界知名种猪公司PIC和养殖技术服务公司Pipestone的深入合作及自主创新,搭建完成了先进的“种+料+管理”养殖体系,形成了从猪场选址及建设、基因选种育种、饲料原材料采购及生产、营养方案设计研发、生产管理、养户开发及管理的人才梯队和标准化工作流程。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6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8亿元。目前公司已建成29个标准化种猪场,在建种场和育肥场项目也在积极有序的推进中。预计2023年度公司资金需求约为20亿元。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鉴于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以及目前的发展阶段,为推动公司规划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达到预期计划,公司在建项目仍需根据发展计划进行融资。因此,公司留存部分资金有利于公司项目的顺利建成投产,同时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发展,助力公司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经营业绩,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为将来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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