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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农牧: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3-011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正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进行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506,094,3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

2022年12月3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预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所”)负责本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事务。关于2023年度的相关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量,届时由公司管理层与华信所协商确定。华信所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连续服务5年。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筹融资计划的议案》

公司2023年(截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拟根据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对外投资的资金需要,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不超过12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和存量贷款的续贷及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票据申请、开票等),授权经公司董事长确认后,由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融资的相关事宜。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使独立董事尽职尽责、责权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为20.00万元/年(税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向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蛋氨酸,作为饲料添加剂。

关联董事贺正刚、曾小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评价报告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公司与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集团”)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巨星集团、和邦集团承诺公司全资子公司巨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有限”)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57,700.00万元,和邦集团承诺巨星有限2020、2021和2022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800.00万元、15,900.00万元和26,000.00万元。

根据华信所出具的《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资产2022年度盈利预测完成情况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川华信专(2023)第0153号),巨星有限分别于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58,894.90万元、40,454.93万元和35,845.64万元,高于和邦集团对应三年分别承诺的净利润金额;巨星有限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共计135,195.48万元,高于巨星集团与和邦集团承诺的三年净利润总额。本次业绩承诺已完成,巨星集团与和邦集团无需进行业绩补偿。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施超额业绩奖励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和邦集团、巨星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约定,经华信所审计,巨星有限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共计135,195.48万元,已超额完成承诺净利润额度。基于前述约定,经巨星有限申请,公司董事会同意发放超额业绩奖励85,045,885.77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听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以上一至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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