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生产经营需要,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与与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产控”)、 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与南通三越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三越”)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关联交易,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2023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预计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3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 | 2023年1-2月发生金额 | 2022年发生金额 |
公司及子公司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南通产控及其控制的公司 | 销售商品 | 市场公允价 | 不超过1000万元 | 0 | 8.61 |
公司及子公司 |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劳务 | 南通产控及其控制的公司 | 采购原材料及劳务 | 市场公允价 | 不超过1000万元 | 0 | 13.21 |
公司及子公司 | 向关联方销售或采购商品 | 南通三越 | 销售或采购商品 | 市场公允价 | 不超过500万元 | 0 | 0.01 |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原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南通产控及其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控股股东和对其有重 | 销售中间体 | 8.61 | 不超过1000万元 | 0.01% | 991.39 | 2022年03月28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控制的公司 | 大影响的公司 | |||||||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劳务 | 控股股东和对其有重大影响的公司 | 采购原材料及劳务 | 13.21 | 不超过1000万元 | 0.02% | 986.79 | 2022年03月28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南通三越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5%以上股东控制的公司 | 销售商品 | 0.01 | 不超过500万元 | 0.00% | 499.99 | 2022年03月28日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22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均未超过原预计金额,但与预计金额相比差异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受各种客观条件限制,交易未能完全履行。
三、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一) 基本情况
1、南通产控
南通产控法定代表人为张剑桥,注册资本为128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通市工农路486号,经营范围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国有资产的经营、资产管理、企业管理、资本经营、投资及融资咨询服务;土地、房屋、设备的租赁;船舶、海洋工程配套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南通三越
南通三越法定代表人吴慧峰,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通市环城西路3号综艺大厦7层,经营范围:中药饮片(含毒性中药饮片)生产(生产地点另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通产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4.39%股份。
南通三越是昝圣达先生实际控制的江苏综艺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昝圣达先生持有公司23,922,757.00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2.94%,并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3,358,676.00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4.10%,合计持股比例为7.04%。
(三)履约能力分析
南通产控、南通三越经营情况均较为稳定,公司及子公司向南通产控及其控制的公司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及劳务,向南通三越销售中药材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需要。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情况需要,需向南通产控及其控制的公司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及劳务、向南通三越销售中药材。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拟与非关联企业执行同等价格和条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将不会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符合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2、上述日常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范围,此类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公允价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张剑桥先生、尹红宇先生、吴玉祥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此类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我们事前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