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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晶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等因素,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之下提出,预案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初步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四、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政策的确定是综合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情况、个人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同时,充分考虑了公司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薪酬,并同意将董事2023年度薪酬政策事项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相关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并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对控股子公司湖南益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宇星碳素有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为1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相互间可以调剂)。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12,800万元(其中:湖南益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8,200.00万元,宇星碳素实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4,600.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以往年度审议了对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子公司实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为5,122.18万元(报告期内已全部归还)。

独立董事:江云辉、杜新宇、唐曦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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