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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岳军先生,1966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丽日方中(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众环(北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杨志明先生,1964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资产评估师。现任北京中和明讯数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和明智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中和惠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中和网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中和安然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中和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张子学先生,1968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律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日照港裕廊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肖 翔女士,1970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博导及会计系书记、副主任,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交通大学北京交通综合研究院、首都高端智库研究员,北京交通大学中东欧研究中心主任,力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徐 扬先生,1967年5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律师。现任北京市重光律

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乐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2次、董事会会议6次,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按照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是否缺席其所任职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出席次数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李岳军666001
杨志明666001
张子学666000
肖 翔666001
徐 扬666001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在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的独立董事均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此外,我们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

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主动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听取建议,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2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发放。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变更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对上述议案进

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进行研究和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并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参考,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我们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为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治理体系,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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