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2页
三、附件…………………………………………………………第13—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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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15-19号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丽岛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丽岛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丽岛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丽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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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丽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丽岛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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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9元,共计募集资金50,078.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495.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83.0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83.0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42,000.0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1,791.78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4,700.6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0,617.00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64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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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2,408.78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5,341.33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4,932.55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4,930.73 | |
差异[注] | G=E-F | 1.82 |
[注]差异系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科技大楼项目”、“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对应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对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同时,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公司将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13150000001186096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605689193账户)进行注销,注销当日银行结息后账户节余利息收入1.82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北支行上级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闸支行上级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于2019年10月23日分别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闸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证券承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于2022年10月与中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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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闸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于2022年10月12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闸支行 | 1105049119000031409 | 5,247.65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 406040100100088505 | 830.40 |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闸支行 | 1154100000005809 | 296,933.60 |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1001210000001208 | 75.01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406040100100208115 | 49,004,212.03 | |
合计 | 49,307,298.69 |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余额合计为100,000,000.00元,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融机构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 收益起止日期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闸支行 | 富江南之瑞禧系列JR1901期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0,000.00 | 2022/12/21-2023/1/30 | 1.32%或3.60%或3.70% |
合计 | 100,000,000.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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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为最大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并变更部分拟投入金额至“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原募投项目为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新建科技大楼项目、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司拟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723万元(含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5,023万元),变更至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丽岛”),用于新项目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的建设;2.同意公司对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原募集资金账户中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5,023万元
第13页共17页仅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作为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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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作为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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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 ||||
序号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执业证书编号 | 备案公告日期 |
1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000051421390A | 11000243 | 2020/11/02 |
2 |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MA007YBQ0G | 11010274 | 2020/11/02 |
3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20855463270 | 11000010 | 2020/11/02 |
4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000599649382G | 11000241 | 2020/11/02 |
5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590676050Q | 11010148 | 2020/11/02 |
6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590611484C | 11010141 | 2020/11/02 |
7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1000005587870XB | 31000012 | 2020/11/02 |
8 |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20200078269333C | 32020028 | 2020/11/02 |
9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4401010827260072 | 44010079 | 2020/11/02 |
10 |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440101MA9UN3YT81 | 44010157 | 2020/11/02 |
11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701000611889323 | 37010001 | 2020/11/02 |
12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50100084343026U | 35010001 | 2020/11/02 |
13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50805090096 | 11000154 | 2020/11/02 |
14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10101568093764U | 31000006 | 2020/11/02 |
15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201160796417077 | 12010023 | 2020/11/02 |
16 |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440300770329160G | 47470029 | 2020/11/02 |
17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100000609134343 | 31000007 | 2020/11/02 |
18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20854927874 | 11010032 | 2020/11/02 |
19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56949923XD | 11010130 | 2020/11/02 |
20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10106086242261L | 31000008 | 2020/11/02 |
21 |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91440300770332722R | 47470034 | 2020/11/02 |
22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510500083391472Y | 51010003 | 2020/11/02 |
23 |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20000085046285W | 32000026 | 2020/11/02 |
24 |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911302035795687109 | 13020011 | 2020/11/02 |
25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200000831585821 | 32000010 | 2020/11/02 |
26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300005793421213 | 33000001 | 2020/11/02 |
27 |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0896649376 | 11000374 | 2020/11/02 |
28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5923425568 | 11010150 | 2020/11/02 |
29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61013607340169X2 | 61010047 | 2020/11/02 |
30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1592354581W | 11010136 | 2020/11/02 |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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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作为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
件,仅用于说明陈振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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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作为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汤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