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现将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监事会会议,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 | 时间 | 届次 | 议案 |
1 | 2022/1/26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2 | 2022/3/23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
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 |||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 |||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3 | 2022/4/15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4 | 2022/4/27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5 | 2022/7/22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薪酬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6 | 2022/8/8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7 | 2022/8/24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8 | 2022/10/10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9 | 2022/10/26 |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 | |||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10 | 2022/11/30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 |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11 | 2022/12/8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二、2022年监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监事会成员均按时列席各次股东大会,并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
三、监事会对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列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对公司决策程序和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2年,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22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规范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2年,除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未发生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对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的核查情况
2022年,公司无重大资产出售、资产置换、资产担保和抵押等行为发生。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8、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82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2023年,监事会将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监事履职的专业能力;继续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的监督,建立高效的沟通渠道和方式,促进公司业务的高效进行;不
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