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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鼎股份: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中山证券”)作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北鼎股份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

二、报告期证券投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证券投资的情况详见附件:证券投资情况。

三、证券投资内控管理情况

公司建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理财范围和流程,加强了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公司参与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证券投资未超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权限,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董事会核查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和法

律规定,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五、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均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风险投资产品投向控制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实现了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及股东收益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均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附件:证券投资情况2022年度,公司证券投资包括购买国债逆回购、基金产品,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证券投资账面余额为0万元,其中:

1)国债逆回购账面余额为0.00万元,当期实现投资收益为13.28万元;2)基金产品账面余额为0.00万元,当期实现投资收益为-644.48万元。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贤德 陈丽霞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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