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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鼎股份:关于证券投资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一章信息披露:第二节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

二、报告期证券投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证券投资的情况详见附件:证券投资情况

三、证券投资内控管理情况

公司建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理财范围和流程,加强了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公司参与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证券投资未超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权限,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均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风险投资产品投向控制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实现了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及股东收益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均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3月29日

附件:证券投资情况2022年度,公司证券投资包括购买国债逆回购、基金产品,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证券投资账面余额为0万元,其中:

1)国债逆回购账面余额为0.00万元,当期实现投资收益为13.28万元;2)基金产品账面余额为0.00万元,当期实现投资收益为-644.48万元。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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