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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鼎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鼎股份”)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鼎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北鼎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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