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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维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公司2022年度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
黎江虹101000均为赞成票
陈朝阳101000均为赞成票
刘昱熙101000均为赞成票

2、公司2022年度共计召开6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黎江虹6600
陈朝阳6600
刘昱熙6600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认真审议基础上,对2022年度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日期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类型
2022年2月18日1、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
2022年3月18日1、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3、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4、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5、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 9、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
2022年3月30日2、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合法性的议案同意
2022年4月26日2、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向银行申请借款事宜的议案同意
2022年8月24日1、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2年9月5日2、关于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议案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独立董事积极对公司进行视频及现场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2年度,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说明事项

1、2022年度,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2、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3、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在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独立董事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也没有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2023年,独立董事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黎江虹 陈朝阳 刘昱熙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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