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审阅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天健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事项。
2、天健所作为公司聘任的 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支付给天健所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审议事项。
3、本次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 勇 李生校 王 高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