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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对该次董事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王煌英先生、邓大智先生、袁晓楠先生和刘华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经核查,上述被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谢永勇先生、张永俊先生和胡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上述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经核查,上述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助于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行职责,提升勤勉尽责的意识。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之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永俊、谢永勇、胡轶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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