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于2023年3月29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王煌英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2,453,000股,占公司股本的26.3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邓大智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962,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8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袁晓楠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华浩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谢永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永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胡轶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司董事的选举为正常换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勤勉义务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意见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谢永勇先生、张永俊先生和胡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经核查,上述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