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并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00,000股,并于2023年3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6,131.52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1,315,2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会成员中3名为独立董事。 |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成员中3名为独立董事。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该草案名称相应变更为《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