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债务重组融资及相关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开展债务重组融资业务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财务风险,同时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债务重组融资及相关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金鑫 陈祥义 武 辉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