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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上市保荐书(注册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二〇二三年三月

3-1-3-1

目 录

目 录 ...... 1

声 明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3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4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5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7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18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 18

二、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 18

三、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 34

四、保荐机构关于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37五、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39

六、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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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执业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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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Junxia Gym Equipment Co., Ltd.
注册地址邳州市炮车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园滨湖大道北侧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05月15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20年11月1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衡墩建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吕国飞
联系电话0516-86879669

(二) 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多系列健身器材研发、制造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以综合训练器和自由力量训练器为主导、无氧与有氧结合、室内与室外结合、家用与商用结合的综合性健身器材业务体系,具体产品覆盖无氧健身器材(如综合训练器、自由力量训练器等)、有氧健身器材(如跑步机、椭圆机等)、室外全民健身器材(如太空漫步机、三联单杠、笼式足球场等)和其他小类器材等多系列产品,种类多达千余种。此外,公司加大研发投入、聚焦健身器材智能化的研发与生产,成功量产多款带有自适应感应、人脸识别、数据共享、娱乐交互功能的智能产品。

(三) 核心技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58项、外观设计专利161项,境外外观专利14项,与智能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17项,掌握了多项产业内关键技术,产品多达千余种,在差异化的产品研发和设计能力方面形成了具有竞争优势的技术基础。

目前公司核心技术涵盖了杠铃挡圈成型技术、链式磁铁固定技术、健身车阻尼制动技术、跑步机自适应技术、跑步机或走步机及其控制相关技术、跑步带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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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调紧技术等,全部为自主研发所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特点代表专利技术来源
1杠铃挡圈成型技术包括金属管材和挡圈,所述挡圈垂直于所述金属管材并分布在所述金属管材的两侧,用于安装杠铃,所述挡圈由所述金属管材的管壁向外侧弯曲形成。本发明的挡圈挤压成型的杠铃杠能使杠铃杠成型加工具有工序简单,能耗低,不需要焊接,对人体无伤害,材料无浪费等优点。一种挡圈挤压成型的杠铃杆,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410193774.0)自主研发
2链式磁铁固定技术由若干个由工程塑料做成的、呈工字形结构的嵌合节连接而成,所述的嵌合节由两只相同的等腰梯形边板,对称、垂直地连接在一只撑板的两端构成;撑板平面垂直于梯形的上、下底,撑板的上边沿与边板的梯形上底平齐;每一个嵌合节边板梯形的左腰与相邻嵌合节边板梯形的右腰在下部相连,形成链式结构;链式结构的链孔位置为磁铁安装位;在磁铁安装位的上边沿设有向内凸出的凸块和/或凸边。链式磁铁固定装置,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510083945.9)自主研发
3健身车阻尼制动技术该阻尼制动装置包括操作帽、阻尼螺杆、固定导向套管、阻尼螺帽;阻尼螺杆穿过固定导向套管后与阻尼螺帽螺纹连接,将固定导向套管套装在操作帽和阻尼螺帽之间;连接后的阻尼螺杆、固定导向套管和阻尼螺帽均置于车架管套中,其中,固定导向套管固定在车架管套的上部,并使操作帽突出于车架管套的上端;阻尼螺帽以只可纵向移动的方式卡置在车架管套中。本发明仅使用一只设有操作帽的阻尼螺杆和一只阻尼螺帽,以及匹配的车架管套和固定导向套管,就可以可靠地实现健身车的阻尼和制动,操作和使用方便。健身车及健身车阻尼制动装置,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510086841.3)自主研发
4跑步机自适应技术跑步机的控制系统通过同时采集设置在跑步机特定位置的加速度传感器数据和跑步者步幅数据,将两者结合起来进行模型公式计算,从而使适应跑步者速度的调节过程更为准确和快速。一种自动适应跑步者速度的跑步机,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510554212.9)自主研发
5跑步机或走步机及其控制相关技术将速度调节开关置于跑板上,改变传统的手动调速方式,更加方便快捷。跑步机或走步机及其控制方法,发明专利申请中(专利申请号:201711460173.1)自主研发
6跑步带自动调紧技术创新使用弹性储能单元的储能垫片储存一定拉力,当跑带老化或者天气原因热胀冷缩发生松弛时,储能垫片组会实时释放拉力讲跑带拉紧,实现使跑带保持紧绷状态的目的。一种跑带自动调紧装置,发明专利申请中(专利申请号:201810706336.8)自主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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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研发水平

1、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合计
营业收入60,662.0870,218.8567,473.14198,354.07
研发费用1,858.792,167.911,954.635,981.33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06%3.09%2.90%3.02%

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研发费用及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合计
营业收入51,903.2266,225.7160,590.36178,719.29
研发费用1,784.632,068.501,839.955,693.08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44%3.12%3.04%3.19%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工资、材料消耗、设备折旧和水电燃料等。

2、研发项目情况

发行人研发项目分为自主研发、定制化研发、来图转换研发以及原产品升级研发四类,均系针对具体产品的研发,研发预算结合产品BOM单、打样、试制数量确定。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研发数量如下:

单位:项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无氧器械自主研发334650
定制化研发10378110
来图转换462
产品升级研发1328
有氧器械自主研发113822
定制化研发323229
来图转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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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产品升级研发2--
室外全民健身器材自主研发31727
来图转换27--
合计256209249

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展714项新产品研发,完成572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正在研发、尚未量产的项目57项。

(五) 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项目2022-12-31/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2020-12-31 /2020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70,757.7963,768.4463,101.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39,499.1331,071.9523,249.67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43.0249.6262.07
资产负债率(合并)(%)42.8749.8361.73
营业收入(万元)60,662.0870,218.8567,473.14
净利润(万元)8,431.157,852.519,365.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8,427.187,828.199,336.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8,104.637,250.278,682.9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691.571.8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691.571.8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8828.8242.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2,277.3411,239.1617,890.49
现金分红(万元)--5,5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063.092.90

(六) 主要风险

1、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财务风险

①业绩下滑风险

受市场需求高峰回落、人民币升值、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国际物流运费上涨等因素影响,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07%,增速放缓,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6.16%。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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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7.65%。虽然公司已采取了持续开发新客户、不断研发新产品、拓展跨境电商北美市场、与船运公司签订长期协议等措施应对上述不利变化,美元兑人民币呈现持续升值态势,钢材价格快速回落,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汇率波动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逐步消除,但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仍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②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2,260.24万元、14,668.91万元和9,956.7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4.78%、29.96%和18.53%,存货规模总体呈下降趋势。公司境外线下销售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线上销售和国内线下销售主要采用备货的生产模式。境外线下销售为公司的主要销售渠道,大部分存货均根据客户订单采购或者生产。但是,受益于国内外需求的增长,公司近几年存货备货量也有所增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下降导致备货的存货无法顺利实现销售,且其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则需要对该部分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③汇率波动产生汇兑损失的风险

公司外销业务主要通过美元结算。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53,965.16万元、57,006.72万元和46,958.5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16%、

81.60%和77.68%。报告期内,公司的汇兑损益分别为1,895.07万元、820.01万元和-2,914.41万元(负数代表净收益)。公司及时关注市场汇率,并在汇率出现一定幅度波动时及时与客户协商调整销售价格,但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以及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的增加,可能带来较大金额的汇兑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④偿债能力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73%、49.83%和42.87%,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7.42、6.87和6.48,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28、3.72和3.56,公司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2020年以来,全球海运受美欧等多个港口出现“用工荒”影响,营运效率大幅下降,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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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增长极为有限,导致国际物流集装箱持续短缺。目前全球集装箱紧缺情况已基本消除,但若公司未来不能提升资产周转率、有效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资本结构,可能面临偿债能力不足、甚至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⑤不能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

2020年,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公司在2020年至2022年享受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如未来税收优惠到期,公司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将无法继续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未来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会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2)经营风险

①业绩增长可持续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7,320.85万元、69,861.49万元和60,454.43万元,2021年增长了3.77%,2022年下降了13.47%。除受全球健身器材产业结构调整、居民健康意识提升、居家健身习惯普及、跨境电商等新兴销售渠道成熟等因素影响外,2021年至2022年上半年航运紧张的市场环境、海外居民户外互动增多导致居家健身需求有所回落、地缘政治冲突等导致欧洲需求下滑亦是重要因素之一。

虽然公司借此背景,持续深化与原有客户的合作基础,加大合作力度,不断开发业内知名客户,产品进入如阿迪达斯、锐步等大型企业供应体系,同时亦在产销规模提升的同时加强了管理水平、优化了产销组织效率、提升了自主品牌效应,市场竞争能力有所提升,公司当前业绩稳定、在手订单充足,但随着户外和健身房锻炼进一步开放、境外受限产能出现一定程度的恢复,可能出现订单减少、业绩无法保持持续增长甚至略有下滑的风险。

②外销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为国外知名健身器材品牌提供OEM/ODM业务,并在亚马逊等平台开展自主品牌跨境电商业务,国外业务占据公司业务的较大比例。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16%、81.60%和77.68%。外销业务受到国家出口政策、出口目的地国进口政策与经济状况、汇率政策以及国际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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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器材市场变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如果上述政策发生波动,公司外销业务将受到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③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8.43%、57.86%和57.02%,其中对第一大客户Impex直接及间接销售额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18%、39.76%和49.35%,客户的销售集中度较高。该情形主要系因公司“家用产品+境外销售ODM”业务模式导致,不存在与行业惯例背离的情形。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情况良好,且随着公司线上渠道和自主品牌的不断深化,公司客户集中度有望改善。但在目前阶段,重点客户的销售订单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仍有较大的影响,如果该等客户受相关贸易政策的影响,或者公司与其稳定合作的关系发生变动,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④订单变更的风险

公司主要采用FOB方式出口,在海运运力不足、客户无法如期订舱等情况下,货物可能无法按照原定交货时间发出。在此期间,客户可能结合市场需求向公司提出变更订单内容或金额的请求。虽然公司主要通过预收款方式(部分核心客户除外)减少该类情形且有权拒绝订单更改要求,但在尚未启动原材料采购、生产的情形下,鉴于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和基础,存在同意客户请求的情况,该情形不会对公司的采购、生产造成不利影响。但若市场环境、海运运力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不排除双方因相关事项未达成一致,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订单履约情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未来业绩的可能性。

⑤创新失败风险

差异化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量产能力是发行人获取订单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发行人需结合市场热点、客户定制化需求等不断进行产品的研发和创新。报告期内,发行人以自主研发、定制化研发、来图转换和原产品升级研发为导向,合计开展了714项新产品研发,已完成572项新产品的量产,并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研发项目15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正在研发项目57项。虽然发行人通过长期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研发能力和研发基础,但市场和客户需求的不断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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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对发行人研发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增加研发投入、扩大研发团队规模、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等方式推动研发创新能力的优化升级。但若公司未来在产品研发创新方面未能充分满足市场需求,可能对公司的订单获取能力、市场竞争力和业绩增长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3)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衡墩建直接持有公司98.07%的股份,发行人报告期内曾存在内部控制不规范的情况,具体表现在:使用财务人员个人银行账户代收代付、电商刷单、关联方及非关联方资金拆借等。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但对公司仍具有绝对控制力,可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重大决策事项产生重大影响。虽然公司已完成上述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的整改,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从制度上避免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情形发生。但在公司利益与实际控制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如果实际控制人不恰当行使其表决权,则可能影响甚至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利益。

(4)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所在地相关政策的规定,为员工办理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因多种原因,公司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情况,虽然未缴社保和公积金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小,但公司仍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或追缴的风险。

2、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波动与消费需求下降的风险

健身器材产品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国内外消费者的需求取决于一系列公司无法控制的因素,如经济波动、人口结构、消费者偏好及消费者可支配收入等。受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国内外消费者的需求下降将可能降低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并进一步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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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在的健身器材市场,市场参与者众多。虽然借助多年经营积累的品牌声誉、多样化的产品及供应体系,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具备一定的领先优势,但是随着新的竞争者的进入以及国内众多品牌企业实力的日益增强,若公司无法持续提升自身竞争力,持续优化升级产品结构和销售渠道,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形势,将面临市场占有率下降、经营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3)贸易政策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健身器材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外销为主,产品远销美国、欧洲、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健身器材目前未被美国、欧洲等国家列入需要加征关税的名单,但随着中美、中欧贸易关系等国际地缘政治的变化以及主要出口目的地国贸易政策及经济状况的变化(如通货膨胀加剧),未来不排除会被加征关税。对于线下销售,虽然关税由客户承担,但会对公司的外销业务量产生影响;对于跨境电商业务,关税需由公司承担,将直接提高产品成本,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材、外购标准件、包装物等。随着国家对行业政策的逐步调整,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推进和供需关系的变化,报告期钢材等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的毛利率产生了一定影响。虽然公司强化了成本控制,并不断优化生产工艺,且价格的波动可以相对及时地转嫁至下游客户,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加大成本控制难度。若未来受国际经济政治局势变动和国家行业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将会对公司成本控制和转嫁带来压力,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5)海运费上涨风险

2020年下半年至2022年7月,受境外港口集散速度降低,集装箱和船只周转速度下降影响,国际物流集装箱持续紧缺,海运费价格持续上涨。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综合指数显示,2020年6月至2022年2月,海运费持续快速上涨,2021年,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综合指数累计上涨了101.63%。2022年下半年海运费价格虽然大幅回调,但不排除未来还会出现大幅上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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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直以境外线下销售为主,报告期内,公司在境外线下销售收入的占比分别为69.63%、72.56%和66.15%。虽然公司境外线下销售主要结算方式为FOB,出口海运费主要由客户承担,但是海运费价格持续上涨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客户的采购需求,并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出口集装箱紧缺,客户无法及时、足额订舱,将影响公司产品的出口销售,降低公司的存货周转速度,提高营业资金成本。另外,公司借助跨境电商快速发展的势头在亚马逊等电商平台持续开立店铺。报告期内,公司在亚马逊平台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7,062.45万元、6,316.46万元和6,794.37万元,总体较稳定。由于公司需承担跨境电商业务的出口海运费,海运费价格持续上涨,将进一步挤压公司的利润空间。

(6)能源供应稳定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健身器材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所需主要能源为电力。报告期内,公司电力耗用量分别为553.04万千瓦时、557.11万千瓦时和498.29万千瓦时。虽然我国电力资源充沛,发行人所在地目前电力供应稳定,且发行人耗电量低于其他高能耗企业,但随着煤炭等与电力相关的原材料价格波动、国家环保政策趋严等,不排除电价或电力供给的稳定性出现临时性波动,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连续性、稳定性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3、其他风险

(1)募投项目风险

①募投项目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是公司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现状以及对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目标以及公司业务现状做出的。尽管公司已经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分析与测算,认为募投项目收益可观、项目可行,但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与行业发展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到位规模不及预期、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未来发展与公司判断不一致,或者行业竞争加剧,将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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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来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现状,计划扩大健身器材的产能。同时,通过研发中心和智能数字化工厂建设,为公司健身器材业务提供研发技术、生产管理、销售管理支持。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智能健身器材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智能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新增各类健身器材产能23万套,但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且发行人商用健身器材产量较小、规模效应不足,室外全民健身器材以外购为主,教体融合产品和康复养老产品尚无大规模量产、销售经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实际建成后,如果市场环境、技术、相关政策、销售渠道和客户拓展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产能消化不足的风险。

③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资本金将得到充实,净资产大幅增加,但由于募投项目具有一定的投入周期,在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此外,产能消化存在一定风险,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将会被摊薄,公司发行当年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将会被摊薄,进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667.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发行市盈率【】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市净率【】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并具有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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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其中主要包括承销及保荐费【】万元、审计及验资费【】万元、律师费【】万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万元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 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东海证券指定张兴初、李郭明担任康力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其执业情况如下:

张兴初先生,现任东海证券投资银行发展部副总经理,政治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先后任职于国信证券、长城国瑞证券,具有十五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参与或主持怡亚通IPO、中航三鑫IPO、实益达IPO、拓日新能IPO、阳普医疗重大资产重组、合金投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莫高股份要约收购项目、怡亚通公司债等项目。

李郭明先生,现任东海证券投资银行发展部业务副总监,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先后任职于新时代证券、光大证券、长城国瑞证券,具有6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负责或参与丰润生物IPO、华纳药厂IPO、晋亿实业非公开发行、通威股份可转债、黄河旋风可转债、福华通达公司债等项目。

(二) 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赵南浩,其执业情况如下:

赵南浩先生,现任东海证券投资银行发展部业务总监,会计硕士、曾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中天国富证券,具有9年投资银行经验。曾参与或主持台海核电借壳、云图控股非公开发行、吉峰农机重大资产重组、旭光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红日药业重大资产重组、久之洋IPO、珠海鸿瑞IPO、重庆交运IPO等项目。

(三) 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李之俊、陈晓风、张权、丁诗怡、于振萍、张书铭、杨游霄,其执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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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之俊先生,现任东海证券投资银行发展部高级经理,管理学学士、注册税务师,曾先后任职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9年审计工作经验,1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参与或主持中农立华IPO(已上市)、深圳民爆光电IPO、领益智造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审计。陈晓风先生,现任东海证券投资银行发展部高级项目经理,金融学硕士。张权先生,现任东海证券投资银行发展部项目经理,投资学硕士,曾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2年大型央企审计工作经验,1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参与保利发展美元债等项目审阅。

丁诗怡女士,现任东海证券投资银行发展部项目经理,会计硕士。

于振萍先生,现任东海证券投资银行发展部项目经理,国际商务硕士。

张书铭先生,现任东海证券投资银行发展部业务副总监,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万联证券、金圆统一证券,具有5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杨游霄先生,现在东海证券投资银行发展部高级项目经理,会计硕士,曾任职于太平洋证券,具有2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参与或主持津荣天宇IPO(已上市)、康比特精选层挂牌、ST三五财务顾问、ST三五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四)上述人员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上述人员联系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电话为021-20333529;其他通讯方式为传真,传真号码为021-50498876。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东海证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东海证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东海证券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东海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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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股份,不存在在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东海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东海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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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及做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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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一)2021年8月3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10月1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1年9月17日,发行人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10月27日,发行人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等议案。

保荐机构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一)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具体如下:

1、发行人的技术创新性及其表征

发行人从事健身器材研发和生产20余年,一直高度重视技术创新,致力于通过核心技术创新和核心工艺创新来解决市场痛点,形成核心竞争力。

(1)核心技术的创新及其表征

发行人致力于保障功能设计的合理性和可用性,健身器材、尤其无氧器材在设计时需充分考虑人体力学和各肌肉群特点,在发力角度、锻炼轨迹等方面需在理论基础上经过大量的实践以积累有效的经验数据,让产品达到最佳的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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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效果(如锻炼的目标肌肉准确)。经过长期的积累,发行人掌握了杠铃挡圈成型技术、跑步机悬浮减震结构、跑步带自动调紧装置及跑步机速度自适应调节控制系统等核心技术,全部为自主研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58项、外观设计专利161项,境外外观专利14项,与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17项,丰富的研发技术储备和经验数据为研发创新提供有力保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特点代表专利技术来源
1杠铃挡圈成型技术包括金属管材和挡圈,所述挡圈垂直于所述金属管材并分布在所述金属管材的两侧,用于安装杠铃,所述挡圈由所述金属管材的管壁向外侧弯曲形成。本发明的挡圈挤压成型的杠铃杠能使杠铃杠成型加工具有工序简单,能耗低,不需要焊接,材料无浪费等优点。一种挡圈挤压成型的杠铃杆,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410193774.0)自主研发
2链式磁铁固定技术由若干个由工程塑料做成的、呈工字形结构的嵌合节连接而成,所述的嵌合节由两只相同的等腰梯形边板,对称、垂直地连接在一只撑板的两端构成;撑板平面垂直于梯形的上、下底,撑板的上边沿与边板的梯形上底平齐;每一个嵌合节边板梯形的左腰与相邻嵌合节边板梯形的右腰在下部相连,形成链式结构;链式结构的链孔位置为磁铁安装位;在磁铁安装位的上边沿设有向内凸出的凸块和/或凸边。链式磁铁固定装置,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510083945.9)自主研发
3健身车阻尼制动技术该阻尼制动装置包括操作帽、阻尼螺杆、固定导向套管、阻尼螺帽;阻尼螺杆穿过固定导向套管后与阻尼螺帽螺纹连接,将固定导向套管套装在操作帽和阻尼螺帽之间;连接后的阻尼螺杆、固定导向套管和阻尼螺帽均置于车架管套中。其中,固定导向套管固定在车架管套的上部,并使操作帽突出于车架管套的上端;阻尼螺帽以只可纵向移动的方式卡置在车架管套中。本发明仅使用一只设有操作帽的阻尼螺杆和一只阻尼螺帽,以及匹配的车架管套和固定导向套管,就可以可靠地实现健身车的阻尼和制动,操作和使用方便。健身车及健身车阻尼制动装置,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510086841.3)自主研发
4跑步机自适应技术跑步机的控制系统通过同时采集设置在跑步机特定位置的加速度传感器数据和跑步者步幅数据,将两者结合起来进行模型公式计算,从而使适应跑步者速度一种自动适应跑步者速度的跑步机,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510554212.9)自主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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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特点代表专利技术来源
的调节过程更为准确和快速。
5跑步机或走步机及其控制相关技术将速度调节开关置于跑板上,改变传统的手动调速方式,更加方便快捷。跑步机或走步机及其控制方法,发明专利申请中(专利申请号:201711460173.1)自主研发
6跑步带自动调紧技术创新使用弹性储能单元的储能垫片储存一定拉力,当跑带老化或者天气原因热胀冷缩发生松弛时,储能垫片组会实时释放拉力将跑带拉紧,实现使跑带保持紧绷状态的目的。一种跑带自动调紧装置,发明专利申请中(专利申请号:201810706336.8)自主研发

核心技术的积累与应用是发行人业绩增长的核心动力之一。

(2)核心工艺的创新及其表征

发行人着力于精细化生产工艺、规模效应以及与其他技术有效融合,结合自身的生产能力、资质许可、技术储备等合理规划生产工序和计划,通过自产、外协、外购相结合的方式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收益最大化。发行人经过多年不断的探索与创新,在生产工艺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改进与优化,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部分工艺创新如下:

工艺创新前创新后
冲模 工艺只能单独冲压一个弧面,完成两个面的冲弧需要上下面分别冲压,并且两次冲压时,若定位不准会造成两个弧同轴度的误差,给后续焊接造成精度误差、焊接不良。采用一次冲压,解决了老工艺的弊端,单件的冲弧效率显著提升,减少一次装夹,同轴度大幅提高,效益大大提升。
焊模 工艺工具采用手动方式的夹具,夹具数量较多,每个零件的装夹需要2-3个夹具人工推紧,装夹效率低、劳动强度大、而且焊接完正面之后,还需要人工逐个解除夹具,把工件拿出翻到背面,再按照正面的推紧方式,员工劳动强度很大,而且存在两次装夹的误差。重新设计的气动夹具,所有的夹具一键推紧、一键解除,并且一次焊接完成,不需要第二次的人工翻转、大大减轻员工劳动强度,效率显著提升。
气动压具工艺1手动敲击装入轴承,相对原始效率较低下,且人工敲击装入轴承会造成轴承损坏,每个轴承要敲击多次才能到位,劳动强度大,成品率低。设计新式压具,只需员工把工件放到冶具上,再放入轴承,机器自动把轴承平稳的压入轴承室,效率大幅提升,一次压入完成、对轴承无损伤、并减轻员工劳动强度。
气动压具工艺2人工敲入粉末衬套,正反两面分别敲入,两次敲入同轴度差,需要增加试模工序;人工敲入会造成粉末衬套损坏,工人每天要敲击7,000余次,需耗费较大体力,且质量参差不齐。新型压机,全新设计的退料装置,员工仅需放入工件、粉末衬套,压机自动压成成品,自动把压好的成品退出来、效率显著提升,一次压入、高精度铬钢芯棒省去试模工序。

持续不断的工艺创新有效提高了发行人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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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效率方面,发行人通过工艺路线设计、工装模具融合、流水线布局等建立了柔性化的生产能力,生产线进行产品切换时所耗时间可控制在30分钟,而行业平均水平需1.5小时以上,有效提高了发行人的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产品质量方面,发行人通过优化工艺技术、强化质量控制等有效提高了产品质量,以发行人核心产品综合训练器为例,我国行业标准(GB17498.2-2008)及欧盟行业标准(ISO 20957-2:2005)所规定的永久性变形实验次数为12,000次,发行人产品测试次数可达到35,000次以上,产品质量远远超过行业标准。

(3)发行人拥有完善的研发团队和健全的研发机制

发行人高度重视核心技术人员的培养,经过多年的发展,随着新产品研发数量的不断增加,发行人拥有了差异化研发能力、研发转换率高的研发团队。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末分别拥有92、94和89名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重分别为8.71%、8.48%和10.11%,研发人员队伍基本稳定,其中,包括4名核心技术人员:衡墩建、刘焕伟、孟晓华和邹钱文,已经形成一支具有深厚专业背景、理论与实践充分融合、分工协作融洽且人员稳定的研发创新团队。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深耕健身器材行业多年,对行业具有深刻的理解。发行人制定了完善的研发体系,由发行人组织、部门组织、自发学习三个层次组成,充分整合企业内部资源与外部资源,根据市场变化及产业发展战略调整,完善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在给予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不断提升技术与业务能力的同时使之更好地满足发行人战略发展和核心技术及产品创新的需要。

产品研发过程中解决市场痛点的能力是发行人核心技术创新与核心工艺创新的重要体现,亦是发行人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体现。

发行人致力于通过技术创新与工艺创新解决市场痛点,部分研发案例及对应成果如下:

市场痛点研发成果对应专利号专利名称
传统配重通过铸钢片或塑料壳内灌装混凝土实现,产品质量重、体积大、噪音大,不利于用户体验及移动,且包装和运通过连杆机构连接多组液压阻尼缸,采用液压挤压运动的方式提供配重阻力,既能满足用户配重需求,亦能优化用户体验,还能降低包装和运输成本ZL201910018148.0一种阻尼配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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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痛点研发成果对应专利号专利名称
输的成本较高
普通的杠铃杆是将挡圈焊接到连杆上制成,存在一定安全风险,且生产工时较长通过对原材料进行整体的挤压变形生成无缝挡圈,安全性大幅提升,且节约工时ZL201410194145.X ZL201410193774.0 ZL201410194157.2 ZL201420235987.0 ZL201420235386.X ZL201420236002.6一种杠铃杆挡圈挤压成型方法、一种挡圈挤压成型的杠铃杠、杠铃杆挡圈挤压成型模具、杠铃杆挡圈挤压成型模具、一种用于杠铃杆挡圈挤压成型的模具、一种挡圈挤压成型的杠铃杆
因体重过大、核心力量较差或伤后恢复等因素,部分人群无法靠自身力量完成仰卧起坐,难以锻炼在靠背上增加拉簧,通过拉簧的伸缩提供助力,协助使用者锻炼ZL201420263309.5 ZL201520093384.6多功能仰卧板健身器、一种多功能仰卧板健身器结构
普通的阻尼装置要么结构复杂、成本较高,要么性能单一、难以实现平缓渐进的阻力调节,不能满足阻尼和制动要求仅使用一只设有操作帽的阻尼螺杆和一只阻尼螺帽,以及匹配的车架管套和固定导向套管,达到可靠地实现健身车的阻尼和制动,操作和使用方便ZL201510086841.3健身车及健身车阻尼制动装置
传统的跑步机是用跑步机的速度带动使用者的速度,为被动训练,无法模拟自然跑步,对膝盖等存在损伤使用加速度传感器,敏锐的感知用户前一步较之后一步施加在跑板上的后蹬力差值,通过电机电流检测处理模块,检测跑步者前脚和后脚踏在跑步机上的实时电流,计算前脚和后脚踏在跑步机上的时间间隔,获取跑步者的步频信息,通过跑步机的中央处理器综合处理以上信息,判断出用户加减速意图,自动控制跑步机速度ZL201510554212.9一种自动适应跑步者速度的跑步机
居家健身需求和房屋空间的矛盾采用可折叠结构,收纳后占用较小面积ZL201620966348.0 ZL201621483248.9 ZL201820049208.6 ZL202020103813.4一种跑步机折叠扶手及带有跑步机折叠扶手的折叠跑步机、折叠综合训练器、一种折叠式健身器材把手、一种具有限位功能的折叠机构及其跑步机

综上,公司在技术、工艺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2、发行人的成长性及其表征

(1)发行人所处行业及产品的市场空间具有成长性

根据产品类型划分,全球健身器材市场分为有氧健身器材、无氧健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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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健身器材。2016年至2019年,全球健身器材行业市场规模从102.96亿美元增长至114.96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3.74%,其中,有氧健身器材年复合增长率为3.95%,无氧健身器材年复合增长率为3.62%。跑步机、椭圆机等有氧健身器材2019年较2018年增幅达到3.92%,占全球健身器材市场规模的

56.56%。得益于各国人群健康意识的提升,全球健身器材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2020年行业市场规模达到116亿美元,预计2028年将达到148亿美元。据艾媒网、华金证券研究所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制造的健身器材占据全球健身器材市场53%的市场份额。

海关数据显示我国2020年以各类贸易方式出口的健身器材合计455.81亿元人民币,按照Allied Market Research数据,2020年全球健身器材消费规模116亿美元计算,我国仅出口的健身器材已占全球总量的60%左右。2021年度,我国各类贸易方式出口的健身器材合计达到578.47亿元,2022年,受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及国际局势影响,我国各类贸易方式出口的健身器材合计为315.59亿元。全球健身器材行业规模的不断增长,带动我国逐步成为全球重要的健身器材制造国家,发展空间较大,成长性较强。2021年4月,国家发改委、国家体育总局《“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要和健身设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较为突出,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需继续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人民体质,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推动健身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加快建设体育强国。2021年8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提出到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更加便利,健身热情进一步提高,各运动项目参与人数持续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16名,带动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5万亿元。促进体育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在健身设施供给、赛事活动组织、健身器材研发制造等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鼓励有条件企业以单项冠军企业为目标做强做优做大,是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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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作为创新成长型企业的重要保障。

(2)发行人业绩具有成长性

发行人专业从事健身器材研发和生产20余年,形成了差异化的产品研发设计能力、多元化的销售体系、稳定健全的供应商体系、高效的生产组织能力、有效的产供销衔接机制等竞争优势,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报告期内,发行人总体业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营业收入60,662.08-13.6170,218.854.0767,473.14
营业成本45,117.37-11.7051,096.3912.9745,230.43
营业毛利15,544.71-18.7119,122.46-16.7622,242.71
营业利润9,359.653.619,033.92-22.7311,691.56
利润总额9,354.203.769,015.01-22.0711,568.44
净利润8,431.157.377,852.51-16.159,365.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27.187.657,828.19-16.169,336.60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67,473.14万元、70,218.85万元和60,662.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336.60万元、7,828.19万元和8,427.18万元。受欧美通货膨胀、地缘政治冲突、海运价格变动、原材料价格调整、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所波动,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且业绩表现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具备技术成果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的条件,已形成有利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商业模式,依靠核心技术形成较强成长性。

(3)成长性来自于核心产品与核心技术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增长主要来源于综合力量训练器、自由力量训练器和跑步机等核心产品。

发行人各类产品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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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室内健身器材无氧器械综合训练器26,725.9744.2125,992.9637.2121,100.1731.34
自由力量训练器20,769.7134.3625,758.1136.8728,406.5442.20
其他899.591.491,402.012.011,235.351.84
小计48,395.2780.0553,153.0876.0850,742.0575.37
有氧器械跑步机4,163.986.896,523.489.347,024.7410.43
健身车1,659.542.753,425.024.903,558.385.29
其他1,093.911.812,382.273.412,206.693.28
小计6,917.4211.4412,330.7717.6512,789.8219.00
小计55,312.6991.4965,483.8593.7363,531.8794.37
室外全民健身器材4,561.197.544,126.445.913,392.765.04
其他580.540.96251.210.36396.230.59
合计60,454.43100.0069,861.49100.0067,320.85100.00

核心技术的运用是发行人业绩增长的核心动力。具体来说,发行人将自有知识产权广泛运用至各类产品,既提高了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有效促进了产品销售和整体业绩的提升,亦合理的避免了产品被市场效仿导致恶性竞争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产品运用研发成果的情况及效益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产品型号应用的专利报告期内销售收入
综合训练器-综合机MWM990、MWM1005、MWM988、HGX200、HGX100实用新型ZL201721302732.1(一种综合训练器)、实用新型ZL201820651023.2(一种综合训练器用防护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1421259.9(一种单双杠训练器)19,377.43
综合训练器-史密斯龙门架SM-4903、SM-4033、17568759、ETHEHALF发明专利ZL201410194145.X(一种杠铃杆挡圈挤压成型方法)、发明专利ZL201410194157.2(杠铃杆挡圈挤压成型模具)、实用新型ZL201520756898.5(一种便于安装拆卸的杠铃搁架)、实用新型ZL201420235987.0(杠铃杆挡圈挤压成型模具)、实用新型ZL201721421259.9(一种单双杠训练器)、发明专利ZL201410193774.0(一种挡圈挤压成型的杠铃杠)16,868.23
自由力量训练器-举重床8568001、WN-897、3156700、JX-855发明专利ZL201410193774.0(一种挡圈挤压成型的杠铃杠)、发明专利ZL201410194145.X(一种杠铃杆挡圈挤压成型方法)、发明专利ZL201410194157.2(杠铃杆挡圈挤压成型模具)、实用新型ZL201420235386.X(一种用于杠铃杆挡5,8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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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产品型号应用的专利报告期内销售收入
圈挤压成型的模具)、实用新型ZL201420236002.6(一种挡圈挤压成型的杠铃杆)、实用新型ZL201420235987.0(杠铃杆挡圈挤压成型模具)、实用新型ZL201520756898.5(一种便于安装拆卸的杠铃搁架)
自由力量训练器-哑铃凳WN-878、SB-10115、DBR-0117、JX-501实用新型ZL201420263309.5(多功能仰卧板健身器)、发明专利ZL201410193774.0(一种挡圈挤压成型的杠铃杠)、发明专利ZL201410194145.X(一种杠铃杆挡圈挤压成型方法)、发明专利ZL201410194157.2(杠铃杆挡圈挤压成型模具)、实用新型ZL201420235386.X(一种用于杠铃杆挡圈挤压成型的模具)8,631.89
跑步机JX-690S、JX-651BW、7697722、JX662SD、JX-i5、7697746实用新型ZL201620778364.7(一种基于心率控制速度的电动跑步机)、实用新型ZL201521091468.2(一种带有新型防滑边条固定结构的电动跑步机)、实用新型ZL201620966348.0(一种跑步机折叠扶手及带有跑步机折叠扶手的折叠跑步机)、实用新型ZL201820049208.6(一种折叠式健身器材把手)、实用新型ZL201821032909.5(一种跑带自动调紧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0193807.5(跑步机二级传动减速系统及跑步机)、实用新型ZL201721876050.1(一种自适应跑步机或走步机)、实用新型ZL201620785032.1(一种倾斜自动停机的跑步机)4,488.18
健身车XJ3220、JX7038、JX-3100发明专利ZL201510086841.3(健身车及健身车阻尼制动装置)、实用新型ZL201520115003.X(健身车及健身车阻尼制动装置)2,087.45
椭圆机3359071、7809376、3358742实用新型ZL201520756234.9(一种椭圆机连接机构)、实用新型ZL201520630066.9(一种椭圆机摇管固定装置)394.95
室外全民健身TT360、TT210、TT320实用新型ZL201920208862.1(一种健身摇架)1,192.72
合计58,888.59

(4)发行人成长具有可持续性

①持续的研发投入是发行人保持成长性的重要基础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主要应用于健身器材的研发与创新,主营业务与核心技术、研发投入密切相关,发行人研发投入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实现与增长做出了显著的贡献。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合计
营业收入60,662.0870,218.8567,473.14198,3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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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1,858.792,167.911,954.635,981.3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3.06%3.09%2.90%3.02%

发行人高度重视研发创新,报告期各期的研发投入分别为1,954.63万元、2,167.91万元和1,858.7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0%、3.09%和3.06%,在研发投入的推动下,发行人营业收入总体维持在较高水平。

②充足的研发项目和产品创新能力是发行人业绩成长性的具体支撑

充足的研发项目及较强的产品创新能力是发行人业绩成长性的具体支撑,具体如下:

发行人研发项目分为自主研发、定制化研发、来图转换研发以及产品升级研发四类。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项目数量及分类如下:

单位:个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无氧器械自主研发334650
定制化研发10378110
来图转换462
产品升级研发1328
有氧器械自主研发113822
定制化研发323229
来图转换--1
产品升级研发2--
室外全民健身器材自主研发31727
来图转换27--
合计256209249

研发项目数量的增加是产品创新能力的体现。一方面,客户需求的差异化特点导致健身器材产品类型较多,同一类型产品规格、参数、外观和功能差异较大,产品价格和适用的目标群体差异均较大,发行人需要结合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研发。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的不断成熟,健身器材与新技术的融合不断加速、加深,技术驱动下的产品更新迭代速度不断加快,发行人需结合市场热点不断开发新产品,同时根据销售情况淘汰老产品,来保障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海量客户需求进行全面的收集、分析、总结,依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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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的产品研发设计经验和多样性的生产模具,持续开展研发,既满足各类客户对产品的差异化需求,对原产品进行升级改造,又抓住市场热点,不断研发新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个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新产品研发1397195
原产品升级改造117138154
合计256209249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项目数量增加,主要由新产品研发和原产品升级改造构成。新产品研发方面,发行人开展了种类多样、各具特色的产品研发,主要聚焦于功能多样性以及贴合市场需求的产品设计,报告期内,新产品研发项目数量分别为95个、71个和139个,按照产品类型具体分类如下:

单位:个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无氧器械434847
有氧器械381621
室外全民健身器材58727
合计1397195

注:室外全民健身器材的研发项目均以订单需求为导向,2021年,市场上出现更新迭代的室外全民健身器材较少,故当年室外全民健身器材的研发项目数量减少。

新产品研发项目以功能多样的无氧器械为主,比如:有着引体向上、双杠、蹬腿训练、小踢腿和飞鸟功能的三人站综合训练器等;跟随市场需求变化,不断开发有氧器械新品,比如:全折叠、免安装、折叠收纳状态可做健身显示屏、健身直播使用的全折叠跑步机等;2022年新产品研发中有氧器械数量大幅增加,主要系:发行人与ICON Health&Fitness、RFE International Inc.达成合作,根据客户需求,大量定制化研发有氧新产品;同时在国家倡导全民健身背景下,市场对室外全民健身器材的需求大幅增加,2022年室外全民健身器材的新产品研发数量大幅增加,公司以订单为导向,着力研发室外全民健身器材产品,比如:外形美观,可以利用太阳能提供手机充电、播放音乐、科学指导健身等功能的户外智能二位坐蹬训练器等。

原产品升级改造方面,发行人主要从外观、性能等方面对原产品进行升级改造,具体的改进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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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外观改造104106141
性能改造133213
合计117138154

注:性能改造的产品一般同时包含外观改造。

外观方面,通过更改配色以迎合市场审美的变化,增加功能区宽度以增强观赏度;性能方面,增加蓝牙功能、更换电子显示屏、更改悬臂支撑方式,增加脚踏功能等,增强健身效率,增强实用性和操作的便捷性。

③高效的研发转换率是发行人业绩成长性的重要保障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项目及转换率情况如下:

单位:个、万元

项目研发阶段生产及销售阶段转换率投入产出比
项目数量投入金额项目数量销售收入
2022年度2561,858.791994,568.9777.73%245.80%
2021年度2092,167.911676,578.8079.90%303.46%
2020年度2491,954.6320621,747.2582.73%1,112.60%
合计7145,981.3357232,895.0280.11%549.96%

注:1、生产及销售阶段的销售收入为产品实现量产和销售至2022年6月末的合计销售收入;2、投入产出比=销售收入/投入金额;3、研发阶段项目数量为当年研发项目的数量、生产及销售阶段项目数量为当年实现量产项目的数量,转换率=当年实现量产项目的数量/当年研发项目的数量。

从上表可见:第一,从研发项目数量来看,各年度转换率分别为82.73%、

79.90%和77.73%,报告期内合计转换率为80.11%,保持在较高水平。第二,从研发投入与产出情况来看,各年度投入产出比分别为1,112.60%、303.46%和

245.80%(因研发投入到推向市场再到客户培育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各期的投入产出比有所波动),报告期内合计投入产出比为549.96%,保持在较高水平。

综上,发行人成长具有可持续性。

3、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及其依据

根据《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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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

(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

(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发行人是一家专注于多系列、差异化、定制化健身器材研发、制造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以综合训练器和自由力量训练器为主导、无氧与有氧结合、室内与室外结合、家用与商用结合的综合性健身器材业务体系。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9年修订实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C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中的“C2443健身器材制造”,不属于《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负面清单”规定的行业,发行人主营业务稳定,不存在所属行业分类变动的可能。

根据《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国家统计局令第26号),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09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中的“0914健身器材制造”。2021年国家发改委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9号)将“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研发及制造”行业纳入鼓励类产业范畴。发行人智能健身器材制造业务属于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201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明确将发行人智能化健身器材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为“1.5.2智能消费相关设备制造”之“3969其他智能消费设备制造”之“体育训练、竞赛、健身等活动用智能设备”,将发行人下游“体育场馆、健身房等体育场所用智能设备”列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发行人所处行为国家鼓励行业,不存在主要依赖国家限制产业开展业务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不属于“负面清单”规定的行业,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未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符合《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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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及其依据

根据《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相关规定:

“本所支持和鼓励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一)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二)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三)属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数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发行人最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1,954.63万元、2,167.91万元和1,858.79万元,合计5,981.33万元,不低于5,000万元;发行人最近一年(2022年)营业收入为60,662.08万元,超过3亿元,不适用“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要求,因此发行人符合《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中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二。

其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如下:

(1)指标计算基础准确

①研发投入的归集准确

报告期内,发行人将研发活动中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薪酬、直接领料、折旧与摊销、产品检验费、委外研发等支出界定为研发投入。具体核算内容如下:

项目核算内容
职工薪酬研发人员是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以及为研究开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和辅助性的人员。发行人研发人员界定标准明确,不存在与其他人员混同的情形,均专业从事研发工作。 发行人将在项目研发过程中直接参与项目实施的在职研发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归集为“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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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领料发行人严格区分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发生的直接材料投入。发行人将研发项目消耗的材料,发生时计入研发投入。为严格规范研发投入与项目支出成本费用的正确核算,对于用于研发项目的相关原材料需经过科技研发中心在系统中填写领料申请单,研发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至仓库办理物料领出手续。财务部门根据领料单中的研发领料类型及领料归属研发项目,在“研发费用-直接材料费”中进行归集核算。
折旧与摊销发行人根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具体用途和使用人所属部门,将研发相关资产对应的折旧及摊销费计入研发投入。
产品检验费发行人与研发活动相关的检测服务费,由研发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经审批后采购检测服务,财务部根据发票等按研发项目归集入“研发费用-产品检验费”明细科目。
委外研发投入发行人与第三方合作研发投入

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和研发投入核算归集体系,发行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研发投入的范围予以界定,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予以确认和归集,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制度,与成本或其他费用不存在混同情况,可以明确区分,研发投入归集和核算准确。

②营业收入确认准确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采用如下收入确认方法:

内销:分为附带安装义务和不附带安装义务的销售。不附带安装义务的销售中,对于电商线上直销模式,以发行人发出商品,客户确认收货,发行人账户收到相应货款时确认收入,对于电商线上代销模式,大型网络购物平台销售产品后,发行人获取其销售结算清单时确认收入;对于其他买断式销售,于商品发出且经客户签收验收后确认收入。附带安装义务的销售,于商品发出、安装、调试后,取得客户签字确认的验收证明时确认收入。

外销:对于电商平台店铺入驻模式,客户通过第三方销售平台(如Amazon)下单并支付货款后,由发行人委托物流发行人将商品配送交予客户,发行人在将商品交付给物流发行人时确认收入;对以FOB、CIF等方式的出口销售,以完成报关手续、合同产品装船并取得提单后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发行人根据报关单、提单确认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综上,发行人相关指标计算基础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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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方法

发行人适用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二,涉及最近三年累积研发投入金额计算。计算公式为:最近三年累积研发投入=∑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综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二。

5、保荐机构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1)查阅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等关于创业板定位的法规;

(2)对发行人在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的核心技术进行了详细的了解;获取了发行人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履行了必要的查询程序,了解相关知识产权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核心技术的关系;

(3)实地查看发行人的经营场所,核查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了解发行人主要产品特征,了解发行人核心生产工序、工艺水平以及生产线自动化程度;

(4)查阅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等产业政策;查阅了行业未来发展方向的研究报告、同行业企业公开资料,了解相关行业发展状况;

(5)了解发行人研发模式,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项目构成及新产品研发和原产品改造明细,结合研发项目投入、各期及期后销售情况,分析研发投入与生产、销售的匹配性,计算投入产出比,分析研发费用投入效益,验证发行人成长具有可持续性;

(6)查看发行人研发投入归集方法及相关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比对,分析发行人按照研发项目归集中研发人员界定、直接材料领取等涉及的研发投入归集方法的合理性与准确性;

(7)对发行人内销、外销和财务相关人员进行访谈,获取订单台账、报关单、提单、财务凭证等单据,查看其营业收入确认方法及相关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比对,分析发行人营业收入确认方法的合理性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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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6、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

(二)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1、发行人业务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契合性及其表征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健身器材制造,主要产品包括无氧健身器材、有氧健身器材、室外路径健身器材和其他小类器材等多系列产品、共千余个品种。201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明确将发行人下游“体育场馆、健身房等体育场所用智能设备”列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2021年国家发改委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9号)将“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研发及制造”行业纳入鼓励类产业范畴。《“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均体现了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等重要政策导向。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保荐机构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1)查阅行业网站、政府文件、专业报刊、专业机构报告等,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未来发展方向;

(2)走访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取得主要业务流程资料,了解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产品特征与用途、竞争优劣势、研发体系等。

3、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健身器材制造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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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逐项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证券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规定保荐机构依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工商设立及变更登记文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三会议事规则及三会文件等有关资料。公司前身江苏康力源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于1998年5月成立,公司系2020年11月由江苏康力源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从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已持续经营3年以上,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会计记录和业务文件,抽查相应单证及合同,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阅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三会文件、各项规章制度、主要业务流程图、组织机构设置、员工名册、审计报告、主要资产的权属资料、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工商资料,核查了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取得和应用情况,重大担保、诉讼、仲裁情况,检索了相关政府网站,走访了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及生产基地,了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业务模式,并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部门负责人。

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发行人与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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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衡墩建,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综上所述,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资质、公司章程、业务合同、审计报告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研究报告、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对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

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健身器材制造,主要产品包括无氧健身器材、有氧健身器材、室外路径健身器材和其他小类器材等多系列产品、共千余个品种。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经核查,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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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规定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5,000.00万股,若本次公开发行的不超过1,667.00万股股份全部发行完毕,公司股本总数将达到6,667.00万股,每股价值1元,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规定。

(三)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规定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5,00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667.00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的规定。

(四)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规定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年和2022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828.19万元和8,427.1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250.27万元和8,104.63万元,发行人最近2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为准)均为正数,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2.1.2条第一款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保荐机构关于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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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事项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发行人制订有关制度。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尽量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方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为他方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意见。
6、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临时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发行人的报道;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出承诺的履行及披露情况;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等方式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关注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核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现场核查。
9、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股利分配、股份回购等制度。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工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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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安排
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无。

五、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六、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东海证券同意作为康力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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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赵南浩

保荐代表人:

张兴初 李郭明

内核负责人:

顾向军

保荐业务负责人:

郑丽明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钱俊文

保荐机构(公章):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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