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科三环: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三环”或“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科三环《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有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96.64%,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资金活动、财务报告、合同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供需、原材料价格波动、汇率波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成本控制、关联交易、信息系统、重大投资和财务报告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缺陷影响
重大缺陷财务报告的错报金额≥经营收入总额的1%
重要缺陷经营收入总额的0.5%≤财务报告的错报金额<经营收入总额的1%
一般缺陷财务报告的错报金额<经营收入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董事会及其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中等程度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缺陷影响
重大缺陷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1%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5%≤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1%
一般缺陷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核心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媒体负面新闻报道频现、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民主决策程序不健全、公司

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造成公司中等程度损失等、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部分流失、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报道、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四、会计师内部控制鉴证意见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13686-1号《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科三环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科三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

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需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卢 峥 王培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