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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三环”或“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中科三环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之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及下列控股子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一)购买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称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额度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00万元
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30,000万元
天津三环乐喜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0万元
宁波三环磁声工贸有限公司50,000万元
上海三环磁性材料有限公司10,000万元
合计120,000万元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

人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购买结构性存款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1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购买结构性存款,对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保本型、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动态,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3、公司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损益情况。

四、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总额不超过12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64%,审批权限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二)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卢 峥 王培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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