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于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先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行为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是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表现出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叶小杰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刘宝林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付 荣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