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京新药业 |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翔坚 | 联系电话:0755-82400862 |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颖 | 联系电话:0755-8240086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对京新药业2022年度披露的各类信息文件均已及时进行了审阅。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规范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相关的内控制度。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公司已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一致。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已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已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已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8次。 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杭州胡庆余堂医药控股有限公司5.882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除按规定出具的独立意见、现场检查报告外,不存在其他需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 | 不适用。 |
情况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2年12月14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持续督导期间的相关工作、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等。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无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无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吕钢先生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京新药业存在或构成同业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为避免与京新药业发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吕钢先生承诺如下:保证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在公司以外从事任何与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同类型的经营活动,不和公司发生任何同业竞争。 | 是 | 不适用 |
吕钢控制的京新控股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做出承诺如下:本公司及控股企业与京新药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同时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控股企业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京新药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及控股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京新药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京新药业,赋予京新药业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京新药业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京新药业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2年6月23日,因平安证券在保荐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执行过程中,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中发行人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97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监管措施的决定》,采取暂停平安证券保荐机 |
构资格3个月的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自2022年6月23日至9月22日。保荐人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整改。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翔坚 汪颖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