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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我们作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限由不超过1,520,753,466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512,764,321股(含本数),“中国证监会核准”修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非公开发行”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经审阅,我们认为上述调整及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及监管政策的更新,公司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表述进行了修订。经审阅,我们认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及监管政策的更新,公司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相关表述进行了修订。经审阅,我们认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真实、准确、完整,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已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说明了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及监管政策的更新,公司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相关表述进行了修订。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所作出的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崔晓钟

王务林

赵万华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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