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文”)和202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文”),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解释15号文和解释16号文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文“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文“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解释16号文“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解释16号文“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综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