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10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2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原股东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6,961,74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84,872,343.42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51,850.7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2,620,492.69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7-92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为规范和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深
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聘请验资机构对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2年10月31日止,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1,184,872,343.42 | |
减:扣除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 2,222,056.11 |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992,866,441.00 | |
其中: | 截至2022年10月31日止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 992,866,441.00 |
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费 | ||
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结构性存款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 74,100,208.21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263,884,054.52 |
截至2022年10月31日止,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具体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账户类型 | 截止日 |
人民币余额 |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 8110301012800541364 | 1,184,263,494.87 | 募集资金专户 | 63,855,432.56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 44301560045433740000 | 募集资金专户 | 27,396.98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 714902529210806 | 募集资金专户 | 1,224.98 |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 44301560045785080000 | 募集资金专户 | - |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 8110301112400647823 | 结构性存款专户 | 200,000,000.00 | |
合计 | 1,184,263,494.87 | 263,884,054.52 |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1.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18,487.23万元,截至2022年10月31日止,公司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9,508.85万元(含发行费222.21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的比例为83.98%,滚存的利息收入及结构性存款收益净额7,410.02万元,资金结余26,388.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全部完成,该部分资金将继续用于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惠盐高速深圳段改扩建项目投资规模扩大的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调整部分用途后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调整用途是公司基于广东省发改委对项目建设和投资规模的调整,将原计划投入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103,508.34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用)的87.52%,用途调整为用于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投资规模扩大后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资本性支出。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公司已经公告。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截至2022年10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和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 | 项目 总投资 | 募集前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额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差异金额 | 差异原因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惠盐高速公路深圳 | 1,565,605.00 | 105,000.00 | 104,641.85 | 85,503.37 | 19,138.48 | 注1 |
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 | 项目 总投资 | 募集前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额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差异金额 | 差异原因 |
段改扩建项目 | ||||||
2.黄石新港二期工程11-13#和23#泊位项目 | 60,162.00 | 15,000.00 | 13,620.20 | 13,783.27 | -163.07 | 注2 |
合计 | 1,625,767.00 | 120,000.00 | 118,262.05 | 99,286.64 | 18,975.41 |
注1: 2021年1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出具交公路函(2021)60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广东省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经组织咨询审查,批复如下:变更后,项目概算总金额调整为1,565,605.00万元;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投资差异主要系该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投入使用。
注2: 黄石新港二期工程11-13#和23#泊位项目投资差异主要系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用后的净额支付工程款。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公司2020年12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黄石新港二期工程11-13#和23#泊位项目”及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共计60,156,349.41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41873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公司并履行
了相应的公告程序。
(三)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临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10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0,000.00万元。
(四)节余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1日止,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
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结构性存款专户。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终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终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效益测算方法采用增量法,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96%,目前该项目尚在建设期,暂未全部投入运营并实现效益。
黄石新港二期工程11-13#和23#泊位项目效益测算方法采用“有-无”对比法,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5.33%,暂无法单独核算该4个泊位实现效益的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黄石新港二期项目所建成的4个泊位于2021年7月取得经营许可证并于2021年10月正式投入运营,因投入运营时间较短,且泊位后方的陆域工程尚未建成,再加上上述4个泊位系与黄石新港其他泊位一起由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暂无法单独核算其实现效益的情况。
随着前述4个泊位配套堆场等设施的陆续建成,当地政府对
小散码头关停、整顿效应的进一步显现,以及黄石新港工业园及四大工业企业投产后有大量水运需求,黄石新港的货物吞吐需求预计将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前述4个泊位带来的增量产能将得到充分利用,为黄石新港经营业绩的增长做出较大贡献。中长期来看,黄石新港二期项目建成的4个泊位有助于提升公司收入与利润规模,增强公司竞争优势、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比较,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内容一致。
七、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配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八、附件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29日
附件1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10月31日编制单位: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用):118,262.05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99,286.64 | |||||||||
2020年使用:2,252.40 2021年使用:94,378.39 2022年1-10月使用:2,655.8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03,508.3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87.52%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含存款利息)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含存款利息)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 | 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 | 105,000.00 | 104,641.85 | 85,503.37 | 105,000.00 | 104,641.85 | 85,503.37 | 19,138.48 | 2024年12月 |
2 | 黄石新港二期工程11-13#和23#泊位项目 | 黄石新港二期工程11-13#和23#泊位项目 | 15,000.00 | 13,620.20 | 13,783.27 | 15,000.00 | 13,620.20 | 13,783.27 | -163.07 | 2021年7月 |
合计 | 120,000.00 | 118,262.05 | 99,286.64 | 120,000.00 | 118,262.05 | 99,286.64 | 18,975.41 | - |
附件2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10月31日编制单位: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1-10月 | ||||
1 | 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 | - | 6.96% | - | - | - | - | - | 不适用 |
2 | 黄石新港二期工程11-13#和23#泊位项目 | - | 5.33% | - | - | - | - | - | 不适用 |
合计 | - | - | - |
注1: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效益测算方法采用增量法,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96%,目前该项目尚在建设期,暂未全部投入运营并实现效益;注2:黄石新港二期工程11-13#和23#泊位项目效益测算方法采用“有-无”对比法,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5.33%,前述4个泊位产生的效益暂无法单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