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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国信证券就独立财 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国信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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