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港集团”)持有的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现就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说明如下:
1.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
3.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中介机构外,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形。
特此说明。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