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三名,人数达到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均为会计、法
律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独立董事的基本履历情况如下:
常晓波,男,1970年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第十冶金建设公司主管会计,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主任会计师,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主任会计师,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人、西安分所总经理,兼任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常务理事,本公司独立董事。陈怀谷,男,1957年8月出生,澳门科技大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助理、上海东洲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上海市企业清算协会会长、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理事、上海市轻工业协会副会长,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雄刚,男,1972年6月出生,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系, 2002年取得律师执业证,曾任贵州金瑞律师事务所、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为贵州港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兼任贵州省律师协会劳动专业委员会委员,遵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遵义市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家律师。曾任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建四局三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及各下属中心支公司等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我们认真准备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9次董事会,且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我们对审议的议案均经过谨慎研究了解。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2022年度,我们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常晓波 9 8 810否 0
陈怀谷 6 6 500否 1李雄刚 6 6 500否 1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索未来发展之路;我们也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年报编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董事会审议本年度年报之前,我们独立董事与公司总会计师及报表编制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并就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与会计事务所进行沟通,且认真听取经营层关于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提出有关审计意见和建议。
(四)召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2年度,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召开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年报审计、关联交易、董事变更等议案进行了充分探讨和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
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不断下降担保规模,所有担保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情形。
此外,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董事、高管人员变更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变更程序合法合规;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公司有关年薪的规定,对报告期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期绩效考核体现了责任、风险和收益对等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4.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我们对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关注到,由于智慧海派存在业绩造假舞弊行为,智慧海派未能完成承诺利润,但目前交易对方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已被全部质押,并被多个法院进行轮候冻结,公司无法直接进行股份回购。公司应尽快启动相关司法程序,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保障业绩补偿的可执行性。
6.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充分关注了公司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
7.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8.关于非标意见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立信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相关事项制定解决方案,积极、有效、稳妥解决公司目前存有的问题,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与合作,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独立董事:常晓波、陈怀谷、李雄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