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4月9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
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2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
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
监事会主席卢安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2011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交2011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3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11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并同意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
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二级市场的证券投资,公司证券账户原持有的股票正逐步择机卖出,
未发现违规现象。
7、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
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
名文秀江先生、齐燕明女士为新一届公司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杨仲璠女士3人组成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本次会议通过的监事候选人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2011年度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完成 2011 年度工作的
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均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
机构。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2年日
常关联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2012年日常关联预计的议案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情况
文秀江先生,1950 年生,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新乡化纤厂干事、办公室主任,新乡白
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新乡白鹭化
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召集人,第二届、三届、四届监事会监事。现被
提名为新一届监事会监事。
文秀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同时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拟聘任的董事、监事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文秀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齐燕明女士,1970 年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3 年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先后
在北京第三制药厂、美国泛华医药公司工作,2003 年 1 月到本公司工作,历任技术员、质量监督员、
QA 主管,2006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质量保证部主任。未在其他企业兼职。现被提名为新一届监事会监
事。
齐燕明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拟聘任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齐燕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