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3-01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冻结、解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及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的通知,获悉东方信隆及康田实业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法院司法冻结、康田实业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和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被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涉及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 | 原因 |
东方信隆 | 是 | 1,000,000 | 0.18% | 0.02% | 2023年3月16日 | 2026年3月15日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财产保全 |
东方信隆 | 是 | 31,178,900 | 5.49% | 0.75% | 2023年3月16日 | 2026年3月15日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财产保全 |
东方信隆 | 是 | 56,696,100 | 9.99% | 1.37% | 2023年3月15日 | 2026年3月14日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财产保全 |
东方信隆 | 是 | 2,650,000 | 0.47% | 0.06% | 2023年3月1日 | 2026年2月28日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财产保全 |
东方信隆 | 是 | 2,300,000 | 0.41% | 0.06% | 2023年3月1日 | 2026年2月28日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财产保全 |
康田实业 | 是 | 12,000,000 | 4.48% | 0.29% | 2023年3月15日 | 2026年3月14日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财产保全 |
2、上述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冻结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阳光集团 | 65,264.63 | 15.76% | 60,201.37 | 92.24% | 14.54% |
东方信隆 | 56,770.30 | 13.71% | 33,945.71 | 59.79% | 8.20% |
康田实业 | 26,758.13 | 6.46% | 19,034.00 | 71.13% | 4.60% |
合计 | 148,793.06 | 35.93% | 113,181.08 | 76.07% | 27.34% |
二、本次股份解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解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涉及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期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康田实业 | 是 | 15,000,000 | 5.61% | 0.36% | 2022年6月2日 | 2023年3月6日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
2、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涉及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权用途 |
康田实业 | 是 | 15,000,000 | 5.61% | 0.36% | 2023年3月6日 | 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 自身生产 经营所需 |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质押事项于2023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3、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万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万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阳光集团 | 65,264.63 | 15.76% | 58,495.66 | 58,495.66 | 89.63% | 14.34% | 58,495.66 | 100.00% | 1,705.72 | 25.20% |
东方信隆 | 56,770.30 | 13.71% | 51,697.56 | 51,697.56 | 91.06% | 12.72% | 28,885.92 | 55.87% | 5,059.79 | 99.74% |
康田实业 | 26,758.13 | 6.46% | 26,697.86 | 26,697.86 | 99.77% | 6.45% | 18,973.73 | 71.07% | 60.27 | 100.00% |
合计 | 148,793.06 | 35.93% | 136,891.08 | 136,891.08 | 92.00% | 33.51% | 106,355.30 | 77.69% | 6,825.78 | 57.35% |
注:上表各单项数据与合计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三、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及质押的情况说明
1、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股份解质押及质押事
项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数累计数量为21,481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4.4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9%,对应融资余额6.81亿;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4,084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16.1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2%,对应融资余额9.22亿。
3、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4、 质押股东资信情况如下:
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 年 06 月 11 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一号 6#楼轮运大厦三层310 室,法定代表人:施志敏,注册资本:37,800 万元,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设备维护、数据处理;智能化系统技术的研究开发;酒店投资管理;对房地产业的投资;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塑胶制品、机械产品、电梯、塑料制品、金属材料(不含贵重、稀有金属)、化肥、饲料、石材、焦炭、重油、润滑油、燃料油、木材的批发;代理销售农药(不含危险品,详见委托书及委托企业经营范围);原粮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9月30日 | |
资产总额 | 3,333,266,229.22 | 2,776,258,750.77 |
负债总额 | 4,010,700,112.40 | 3,331,485,084.27 |
长期借款 | - | - |
流动负债 | 4,010,700,112.40 | 3,331,485,084.27 |
净资产 | -677,433,883.18 | -555,229,473.16 |
2021年1-12月 | 2022年1-9月 | |
营业收入 | 660,701,999.14 | 0 |
净利润 | 112,702,940.10 | 122,207,549.6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0,616,767.62 | -130,277,042.77 |
偿债能力指标 | ||
资产负债率 | 1.20 | 1.20 |
流动比率 | 0.44 | 0.78 |
速动比率 | 0.43 | 0.78 |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 0.09 | 0.00 |
5、 康田实业高比例质押股份原因主要是为满足其自身及其控股股东资金流动性需要,目前存在被动平仓情况。本次质押行为股东相关债务融资的展期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方式积极应对。
6、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发生未披露的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7、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可能存在短期流动性风险,已通过处置资产、请求金融机构及政府支持等措施积极自救,相关流动性问题已在进一步处理中,但未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持续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冻结、质押等后续情况,并督促股东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