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润资源: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的说明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与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新金国际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置换。同时,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承接公司应付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的3,757.72万元债务。本次重组无现金对价。(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的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次重组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重组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2年9月30日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营业收入20,831.3818,642.2590,643.8335,708.44
利润总额16,974.1618,096.85-12,690.32-13,547.93
净利润17,246.5618,096.85-13,724.55-13,547.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812.1021,661.55-12,910.67-12,734.0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0.23-0.14-0.14

如上表所示,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202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有所提升,不存在因本次重组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二、公司对填补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虽然根据测算,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充分保障对股东的持续回报。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规范有效地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三)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制定了《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在《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等事宜,规定正常情况下公司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最低比例,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上述措施的制定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企业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企业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特此说明。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