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与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新金国际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置换。同时,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承接公司应付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的3,757.72万元债务。本次重组无现金对价。(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 22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情况如下:
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和备考审阅机构;聘请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置出资产的资产评估机构;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置入资产的资产评估机构。同时,公司分别聘请迈普达律师事务所、丽兹律师事务所作为境外法律顾问,对新金公司和马维矿业的资产权属情况、经营情况、合规情况等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第三方机构均为本次重组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 22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就本次重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