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2年勤勉尽职,认真、谨慎、独立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保护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和7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均按时出席上述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以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包括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时间 | 发表意见事项 | 意见 |
2022.1.14 |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3.16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补选张沕琳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调整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绩效报酬计提办法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4.28 |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8.9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12.6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意见 | 同意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的意见 | 同意 |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意见 | 同意 |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意见 | 同意 |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意见 | 同意 |
三、在公司进行检查的情况
在2022年任职期间内,我们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参加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我们每季度通过视讯会议方式与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等重要部门负责人沟通,核查公司内审部工作底稿,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情况,同时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经营发展以及规范管理建言献策。
2022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与公司及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多次沟通,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及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检查
公司能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获取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
(三)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许仁寿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其中,2022年度分别参与了2次战略委员会、6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张波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其中,2022年度分别参与了2次战略委员会、6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张沕琳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其中,2022年度分别参与了4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离任独立董事赵天旸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其中,2022年度分别参与了2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我们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与问题,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基础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更全面的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
1、报告期内,未有对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仁寿、张波、张沕琳、赵天旸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