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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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3.2的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拟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21,155,816股,扣除将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后的公司总股本2,320,437,8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24,306,471.20元。利润分配表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净利润 | 2,928,021,442.59 |
减:法定盈余公积(10%提取) | 292,802,144.26 |
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 | 2,905,574,475.16 |
减:上一年度利润分配额 | 1,160,577,908.00 |
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 | 4,380,215,865.49 |
本年度拟分配现金股利 | 1,624,306,471.20 |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考虑了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公司的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同时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除上述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外,如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利润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