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涛涛车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52号文《关于同意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733.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3.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765.29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243.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521.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3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8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 计划投资金额 | 实施主体 |
1 | 年产100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项目 | 26,000.00 | 26,000.00 | 涛涛车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 计划投资金额 | 实施主体 |
2 | 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目 | 7,000.00 | 7,000.00 | 涛涛车业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000.00 | 7,000.00 | 涛涛车业 |
4 | 营销平台建设项目 | 5,000.00 | 5,000.00 | 深圳百客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涛涛车业 |
合计 | 60,000.00 | 60,000.00 |
注:“深圳百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百客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521.97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额为126,521.97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使用超募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计划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为126,521.9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37,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24%。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偿还银行贷款。因此,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合理且必要。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相关说明及承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7,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孙小丽 | 冉成伟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