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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涛车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涛涛车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52号文《关于同意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733.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3.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765.29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243.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521.97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87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实施主体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实施主体
1年产100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项目26,000.0026,000.00涛涛车业
2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目7,000.007,000.00涛涛车业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000.007,000.00涛涛车业
4营销平台建设项目5,000.005,000.00深圳百客
5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涛涛车业
合计60,000.0060,000.00

注:“深圳百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百客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86号),截至2023年3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31,026.13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31,026.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实施主体
1年产100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项目26,000.0015,338.3315,338.33涛涛车业
2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目7,000.004,383.834,383.83涛涛车业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000.007,000.007,000.00涛涛车业
4营销平台建设项目5,000.004,303.974,303.97深圳百客

合计

合计45,000.0031,026.1331,026.13

注:“深圳百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百客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4,243.32万元(不含增值税)。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86号),截至2023年3月13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各项发行费

用共计528.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类别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不含税)拟置换金额
1承销及保荐费用94.3494.34
2审计及验资费用410.38410.38
3律师费用--
4信息披露费用--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24.2324.23

合计

合计528.95528.95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1,555.08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五、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审计机构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

786号):我们认为,涛涛车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涛涛车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小丽冉成伟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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