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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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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前,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既保证公司稳定较快的发展,同时也回报了广大股东;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结合我们到公司实地考察,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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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3.《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明确了加强内部控制的努力方向。

我们同意该报告。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与上述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并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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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对象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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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用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朱义坤 梁彤缨

罗元清

2023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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