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度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或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对于实际发生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达预计金额的80%,主要是公司预计时按照最高额预估,实际发生按照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确定,与预计差异较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管理需求,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以及结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涉及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充分、可行,公司存放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安全且独立,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所得出的结论客观、公正,我们认同该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已基本覆盖了运营管理的各层面,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克 王飞跃 张志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