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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9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剑女士。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8日(星期二)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8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中环路279号泽宇智能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人员: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99,655,3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49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9,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55,3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6,065,3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17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15,41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7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55,3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96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655,3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65,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655,3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65,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3、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655,3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65,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655,3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65,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655,3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65,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655,3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65,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655,3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65,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8、审议《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64,5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64,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此议案关联股东张剑、上海沁德通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夏根兴、褚玉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9、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655,3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65,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65,3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65,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关联股东张剑、上海沁德通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夏根兴、褚玉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655,3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65,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655,3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65,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655,3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65,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以特别决议审议的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4、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655,3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65,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郑豪、蒋尧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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