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3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下午2点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亮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健全了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可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以及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列入《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