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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科药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证券代码:688373 证券简称:盟科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0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3日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下午1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ZHENGYUYUAN(袁征宇)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健全了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可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以及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同意制定《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ZHENGYU YUAN(袁征宇)、李峙乐、袁红回避表决,获全体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制定《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ZHENGYU YUAN(袁征宇)、李峙乐、袁红回避表决,获全体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等;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ZHENGYU YUAN(袁征宇)、李峙乐、袁红回避表决,获全体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3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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