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3月28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强军先生召集并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
一、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和2023年工作计划做了报告。监事会能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监督经营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该议案须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无异议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须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须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须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
该议案须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须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通过《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须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须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通过《关于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
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当期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披露的临2023-011号《江河集团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该议案须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