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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生物: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的审核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并不定期地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12022.2.23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2022.4.1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1、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审议《2021年度财务报告》; 4、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审议《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2022.4.27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2022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2022.5.30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新增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2022.8.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2022.9.1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72022.9.1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投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2022.9.30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10.2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2年度召开的9次监事会会议,其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2022年度,为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监事会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能。

1、经营活动监督

2022年度,监事会成员列席9次公司董事会、出席了4次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实施监督。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生产经营计划、重大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财务活动监督

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是监事会的工作重点,监事会首先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其次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定期提供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及时掌握公司财务活动现状;再者就是实施财务检查,不定期对公司财务活动状况进行检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本公司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促进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3、管理人员监督

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监事会在履行日

常监督职能的同时,认真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增强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法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进行。

二、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方面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及完整;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护公司利益,没有发现有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活动方面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密切关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督促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其使用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方面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关联方的梳理,日常密切关注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

监督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2022年度,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和执行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五)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制定并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了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保障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防范运营风险,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人员配备到位,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同时,公司不断完善和改进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得到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总体上不存在重大缺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和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确认和审核,并出具了书面确认和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旗下各子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桂林莱茵投资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展期或新增的借款、承兑汇票、订单融资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外币按汇率换算)2亿元额度的担保;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华高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展期或新增的借款、承兑汇票、订单融资等)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外币按汇率换算)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

除前述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是为了稳定日常经营活动、促进公司整体业务的持续发展,拓展公司融资渠道等需要,风险可控。

(八)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真检查及审议了公司的利润情况,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工作。

(一)定期学习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学习其他公司监事会工作经验,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本公司监事会工作能力和效率,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监督和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的意识,继续维护好全体股东利益。每个监事会成员都根据自身情况加强业务学习,及时掌握公司运营情况,成为公司生产运营的骨干,为更好的行使监事的职责、解决公司实际问题打好基础。

(二)依照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监督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工作的执行、决策表决以及遵纪守法情况,督促法人提高治理水准,使公司的各项工作更加合理、规范;监督公司重大决策、财务管理、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工作,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监督公司重大项目的实施、验收,以及帮助分析当前经济环境下公司的经营决策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到位,监事会将会密切关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督促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

(四)配合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及时与他们沟通,全方位了解监管信息。加强财务核算审计与管理,认真检查财务报表,对重要科目进行专项核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内部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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