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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虹科技: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更新稿)》的独立意见

该方案更新稿符合《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规定;并出于谨慎性考虑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审核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拟采取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更新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更新,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审核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斌:

万平:

段卫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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