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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21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我们 2011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向大
  家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1 年,我们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
  照规定,公司及董事会秘书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
  件,为各次会议提供了充分的资料,保证了我们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2011 年,我们参加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了各项会议议案,
  并参与召集了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4 次。同时,审计委
  员会召开会议两次,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召开会议一次。董事会参会情
  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姓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名           事会次数          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王跃堂                      9            4              5        0      0
沈坤荣                      9            4              5        0      0
李启明                      9            4              5        0      0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
  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1 年度,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勤
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在参加公司的董事会、有关重大事项决策前,
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
易事项、对外担保事项、重大投资事项均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
行的,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
独立性,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如下:
    1、2011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我们审议了公司《投资设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向南京电子
网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支持的议案》,对这两项关联交易事
项出具事前同意书,并发表独立意见。
    2、201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我们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关于 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事前同意书,并发表独立意见。
    3、201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我们就公司投资参股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1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我们就授权向南京电子网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支持事项出
具事前同意书,并发表独立意见。
    5、201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我们就公司与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互相提供债务担保的事项
出具事前同意书,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在担任主席的审计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的工作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分
别审阅了相关的财务报表;按照有关规程,在 2011 年年报审计工作
中履行了相关职责;就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进行了讨
论,提交董事会审议;就公司的重大投融资决策、内控建设、高管人
员薪酬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专门委员会
一致通过的相关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我们一如既往地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
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2、报告期内,凡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我们
都认真听取了公司相关情况介绍,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同时,还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
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
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
    3、我们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进行深入考察的基础上,对公
司的规范治理、重大决策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
    4、报告期内,我们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加
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断增强个人履职能力,同时,自觉提高对投
资者利益的关注度和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意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具有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
部控制制度,2011 年度经营运作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尽心尽职,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够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 2011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王跃堂            李启明            沈坤荣
                                             2012 年 4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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